我们知道,格律诗(绝句和律诗)讲求平仄,有两句概括性的口诀,即“一三*不五**论,二四六分明”。意思就是格律诗除最后一字韵脚(平脚)外,偶数位字的平仄是固定的,必须严格符合特定格式要求,而奇数位字的平仄可以不用考虑,平仄皆可。
举个例子:
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
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

偶数位的“落、啼、满,枫、火、愁;苏、外、山,半、声、客”严格符合“仄平仄,平仄平;平仄平,仄平仄”的规则,丝毫不爽,同一句中的平仄交替,同一联内的平仄相对,两联(三、四句)之间的平仄相粘。
而奇数位,比如第一个字“月”的位置“可平可仄”,原先的“月”是仄音,如果光考虑平仄,改成个平音字比如“花”也是可以的,也就是说第一句改成“花落乌啼霜满天”同样是符合格律要求的。

“一三*不五**论,二四六分明”是不是绝对的呢?当然不是,这只是一个大概的规律,在有些特殊情况下一三五“不能不论”,在有些特殊情况下,二四六可以“不分明”,且听我细细道来。
其实特殊情况就那么几个,不用死记硬背,记住下面几个规律就可以了。

一. 避免孤平
如果“一三*不五**论”会导致孤平出现,则不能不论。
举个例子,在五言律句“平平仄仄平”中,第一个字不能不论,必须是平,因为若改成仄,“仄平仄仄平”就犯了孤平,这是需要避免的。七言律句“仄仄平平仄仄平”同样也是这个道理,第三个字一定得是平,若改成仄也会导致孤平。
因此,当会出现孤平时,一三*不五**能不论。

二. 避免三平尾或三仄尾
如果“一三*不五**论”会导致三平尾或三仄尾,不能不论。
举个例子,在五言律句“仄仄仄平平”中,第三个字必须是仄音,不能不论,若第三个字由仄音改成平音,则“仄仄平平平”犯了三平尾的诗病,这是需要避免的。七言律句“平平仄仄仄平平”同样也是这个道理,第五个字不能不论,否则就会犯三平尾。

同样的例子是“平平平仄仄”律句,第三个字不能不论,若改成仄音,即“平平仄仄仄”,犯了三仄尾的诗病,同样需要避免。
可见,当会出现“三平尾”或“三仄尾”时,一三*不五**能不论。
还有一个特例,在“鲤鱼翻波”特定句式“平平仄平仄”中(七言同样),一三五也是分明的,不能不论。

三. “二四六分明”也不是绝对的
五言律句的第四字、七言律句的第六字的平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这是同样是因为特殊律句存在的缘故。
同样是上面“鲤鱼翻波”的特殊句式,“平平平仄仄”可变格为“平平仄平仄”,这时候第四个字就由仄变成平了,对应的七言律句同样如此。

总结一下,格律诗的平仄还是很好弄懂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符合“一三*不五**论,二四六分明”的规则,这条规则很重要,一定要记住。然后要明白这条规则不是绝对的,是在避免孤平、三平尾和三仄尾的基础上才适用,然后再记住几个特殊律句,这样格律诗的平仄基本就过关了。
今天分享的是格律诗平仄的基础知识,简单但是非常实用。针对今天分享的内容,朋友们有何高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