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点解读##媒体人周刊#所谓的返水,就是厨房的污水从下水管溢出,卫生间马桶里,下水道里的粪水也从马桶倒灌室内。如果严重了,还会漫灌到客厅,造成业主的严重损失。目前很多小区在建设之初,考虑到一楼的特殊情况,为一楼安排了独立下水道,这样一来二楼就成为整栋楼下水道的最低点,一旦出现问题,那么水首先就会从二楼住户家中溢出。买到这样的房子您说糟心不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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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金女士去年通过某房屋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的各个方面都令金女士很满意,但到了交尾款的时候,她却从邻居那里得知了一个消息。

据金女士说,自己购买的205和邻居家204共用一个管道,邻居称房屋的确有返水的情况,而且,金女士购置的这套房子返水的问题最严重。金女士表示,现在原房主还在屋内居住,看房的时候,如果原业主不告知实情,她根本不可能发现问题。

金女士表示,自己在签合同之前,分别向房屋中介和房主询问过房屋的漏水以及返水的相关情况,可他们并没有向金女士提过相关问题。直到金女士听到邻居提起,又再三追问下,原房主才道出了实情,并且金女士通过了解得知,想要解决返水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

如今,金女士认为,按照目前房屋的情况,这处房子根本不适宜居住,她想退房,可中介说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了,通过他们无法达成退房的要求,建议她起诉解决。

房屋返水严重,到底能不能成为退房的条件呢?如果提起诉讼,金女士又该提前做哪些准备工作呢?让我们看看来自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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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

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律师表示, 本案属于二手房买卖纠纷。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卖方是否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李顺华律师表示,根据金女士描述的情况,该房产可能返水严重的程度已经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居住。本案中有一个比较重要的点,就是买方金女士对反水的情况特别重视,先后与中介和原房主进行核实。从卖方来讲,肯定会知道房子有缺陷,那么按常理应将房子的真实状况反映给买方。 作为中介也有责任有义务去核实客户关注的返水问题,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卖方包括中介都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合同签订一方隐瞒了事实故意提供了虚假情况,那么导致买方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然后买方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也就是说,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成立,叫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为先契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中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所承担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李顺华律师表示,如果双方目前无法协商解决,金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为金女士没有入住,现存的返水证据也只是同管道邻居家的返水照片,并没有直接证据,因此在证据收集上比较困难。 李顺华律师建议金女士调取物业的维修记录,以及同样是小区二层住户的相关说法,以证明房屋确实存在反水情况,便于法院作出认定。 同时,中介是不是真正承担起中介的作用,也是本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