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安全指南 (民间个人借贷被禁止)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及个人通过信用、房产抵押获取*款贷**,再高息转贷他人;或者本来想*款贷**扩大产生经营,但是最终并未实地投入,而是转借给朋友获取利差。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触犯刑法,同时民间借贷合同也可能面临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高利转贷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根据我国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对此用作发放*款贷**的信贷资金,*款贷**申请人必须述明*款贷**的合法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凡通过编造假去向、假用途、假担保套取信贷资金者,本身即属违反信贷资金管理法规的金融不法行为。所以,该罪的主观故意不局限于获取*款贷**之前,如果*款贷**发放前没有主观故意,而在得到*款贷**后才具有主观故意的,也构成此罪。

针对一些公司打“擦边球”的现象,即从银行贷出资金后由于未能立即投入使用而成为闲置资金,为了减少利息损失并获取一定利益,这些公司就将*款贷**所得资金借与他人,并收取高额利息。虽然这些公司在*款贷**时并未有转贷牟利的目的,但是后来其将*款贷**擅自借与他人,并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已经和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完全相符,主观上已经构成高利转贷罪。

获取的利息差额达到多少,属于“数额较大”呢?个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即达到该罪的立案标准。

在现实司法案例中,出借人到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尤其是大额高息借贷,法官会主动询问出借人的资金来源(要求打印征信报告),查看名下是否有银行*款贷**、资金是自有还是其他途径获取,如果查实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而来,那么高息转贷的合同往往会被法院认定无效,从而造成利息、抵押担保合同的约定也无效,出借人将面临经济和刑事的双重风险。

5月1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新规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十八条规定:民间借贷单笔借款金额或者向同一出借人累计借款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和借款交付凭证报送设区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

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为自然人违反上述规定不备案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为企业、其他组织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的出台,其*功中**效之一就是防止高息转贷的发生,防控民间借贷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