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程序和方法有哪些 (涉外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流程)

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涉外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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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离婚指引(一)之协议离婚 一文中,我们介绍了涉外协议离婚的申请条件,本文我们重点讲解下涉外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为清楚及便于参考适用,我们以北京地区现行的涉外离婚办理程序为例。

受理机关 :北京市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

办理形式 :网上预约→窗口办理

是否到场 :双方亲自到场

一、申请与受理

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 综窗人员

受理标准: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4、双方自愿离婚;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五十五条);7、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办理结果: 符合要求的受理,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二、审查与决定

(一)办理步骤: 审查

办理时限: 22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 婚登员

审查标准: 冷静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办理结果: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办理步骤: 决定

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审查标准: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4、双方自愿离婚;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7、携带符合受理办理条件的证件材料。

办理结果: 符合要求的,作出准予离婚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决定。

三、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发证、送达

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综窗人员

办理结果: 窗口送达离婚证。

下期预告:【跨国婚姻】涉外离婚指引(三)之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