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株洲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残疾人员;
5.失地农民;
6.*队军**退役人员;
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8.烈士家属;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已从事有劳动报酬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报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已有经营收入(包括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等)的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三、所需材料
1.《就业创业证》、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证明;
3.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片3张;
4.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5.其他规定资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全家所有劳动力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证明;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
(3)残疾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或残联发放的残疾等级证明;
(4)失地农民:须提供土地被*地征**的证明;
(5)*队军**退役人员:须提供部队转业、*员复**、退伍证明;
(6)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须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
(7)烈士家属: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8)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全家所有劳动力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证明。
四、办理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应遵循个人(家庭)申请、社区核查公示、街道初审、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程序。
1.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核实工作,并在社区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汇总报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
2. 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枝、汇总等工作后报区(县)级劳动保障站部门。
3. 区(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
五、是否收费
否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是以株洲市天元区为例,各地政策、办理流程和补贴金额会有差异,所以仅供参考,请以实际窗口办理为准。为方便更多人群,如有变更或错误欢迎留言指正,感谢。整理不易,点赞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