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各样的 交通肇事 案件中,遇到撞人事故时,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抢救伤员、报警以及保护现场,但总有个别驾驶员在肇事后怕担责任,抱着最后一丝侥幸心理逃之夭夭。一旦选择 逃逸 ,肇事者换来的将是更为严重的 法律制裁 !

案情回顾
近日,崇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快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某。
10月31日上午8时50分许,天城镇新建路电信大楼门前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接警后,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一名伤者倒地不起,肇事司机逃逸不见,于是立即开展伤员救助和事故处理工作。
经调查,当日上午,肇事司机赵某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从青山镇大坪村往县医院方向行驶,行至天城镇新建路电信大楼门前路段时, 未及时减速礼让行人,将前方横穿马路的行人余某某(女,81岁)撞倒。 事故发生后, 赵某某害怕承担责任,于是驾车逃离事故现场,造成余某某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的重大交通事故。
目前,赵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也许只是一时的失误
造成了交通事故
一旦选择逃跑就变成了故意
那么
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置?
▲ 造成人员伤亡的:
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报警。
▲ 轻微车损事故的:
当事人可以拍照固定证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报险、报警。
面对交通事故
抱有侥幸心理逃逸
等待肇事者的 必将是 法律的严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勇于担责才是正途
来源:平安崇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