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确保我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督,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追究的对象
1.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2.校长对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分管副校长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4.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5.班主任是本班级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6.科任老师是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7.其他人员对所承担的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是具体责任人。
二、安全责任范围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重要工作之一,学校实行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学校安全责任是指在校舍设施、食品饮水、疾病预防、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化物品、教学设施设备、学生管理等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出现违反师德师风、失职、渎职情形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相关责任。
三、安全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2.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各项荣誉评比,职务晋升,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
3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或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等行政处分。
4.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