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开个脑洞。
想象存在这样一个世界:1901年1月22日,爱德华七世登基成为英国国王,之后国王宣布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的王位继承将实行萨利克继承法。(不要问这怎么可能,设定就是如此)那么,在这个平行世界中,谁会是今天的英国国王?
在解释什么是萨利克继承法之前,我们先来说说欧洲各个君主国的王位继承制度。
长子继承制的三大类型
现今欧洲各君主国一般实行长子继承制(Primogeniture),按照安·比尔斯(Ambrose Bierce)在《魔鬼词典》中的解释,长子继承制是“一种特别的法律。这种法律的规定,一只母鸡应该把所有的毛虫都给那个首先破壳而出的小鸡。”

(上图绿色为实行男女平权长子女继承制的国家;棕黄色为实行男性优先长子继承制的国家;黑色为实行男性长子继承制的国家;蓝色为实行特殊君主制(安道尔和梵蒂冈)的国家)
目前欧洲君主国的长子继承制一般分为三种——男女平权的长子女继承制、男性优先的长子继承制以及只有男性可以继承王位的长子继承制。
随着男女平等思想的普及,大部分的欧洲君主国都改用男女平权的长子女继承制。

(左:瑞典王子卡尔·菲利普;右:瑞典王储维多利亚公主)
1980年,瑞典修改宪法,允许王位继承采用长子女继承制,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Carl XVI Gustaf)的第一继承人不再是他的长子卡尔·菲利普王子(Carl Philip,1979年出生),而是王子的姐姐维多利亚公主(Victoria,1977年出生)。随后,荷兰于1983年、挪威于1990年、比利时于1991年、丹麦于2009年、卢森堡于2011年纷纷改行男女平权的长子女继承制。不过很多国家都规定,新的制度要从君主的孙辈起才开始实行,比如挪威虽然修改了继承法,但现在哈康王储(1973年出生)一家的排序依然在其姐玛塔·露易丝公主(1971年出生)一家之前,但哈康王储的继承人将是其长女英格丽·亚莉珊德拉公主(2004年出生),而非其长子斯维尔·马格努斯王子(2005年出生)。

(英联邦首脑珀斯峰会会标)
2011年,16个英联邦国家的政府首脑在澳大利亚珀斯开会,通过了修改英国王位继承法的《珀斯协定》(Perth Agreement),确定英国将废除男性优先的长子继承制,改行男女平权的长子女继承制,这一制度将在查尔斯王子的后代(后修改为2011年10月29日后出生的所有拥有继承权的人)中实行(《珀斯协定》还废除了与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的规定,同时被废除的还有1772年皇室婚姻法案)。随着各英联邦成员国陆续批准新的王位继承法,新的王位继承制度将在2015年开始实施。

(西班牙国王费利佩六世的女儿莱昂诺尔公主和索菲亚公主)
虽然西班牙现在有一位女性王储——阿斯图里亚斯女亲王莱昂诺尔公主,但西班牙1978年宪法第57条第1款依然规定:
西班牙王位由历史王朝合法继承人波旁胡安·卡洛斯一世的后代世袭。王位的继承是按长幼和财产继承经顺序排列,前支优于后支;同一支系内,近等优于远等;同一等级内,男性优于女性;同一性别内,年长者优于年少者。
这有助于我们理解男性优先长子继承制的特点——女性可以继承,但要排在男性之后;没有男性,姐姐优先于妹妹。比如上文提到的挪威的情况,就是弟弟优先于姐姐;西班牙国王费利佩六世有两个女儿,莱昂诺尔优先于妹妹索菲亚。目前欧洲实行男性优先长子继承制的还有摩纳哥。

(列支敦士登亲王,特罗保和雅格恩多夫公爵,里特贝格伯爵,列支敦士登家族的统治者汉斯·亚当二世)
列支敦士登可以被看作是一个特例,或者说是一种古老制度的遗存。在现存的欧洲君主国之中,只有该国实行男性长子继承制。虽然联合国已经就列支敦士登在王位继承上的性别歧视问题发声,但该国元首汉斯·亚当二世回应批评称,男性长子继承制是一项比列支敦士登本身还要古老的规则。

(法兰克国*克王**洛维一世)
这番言论虽然颇具直男癌色彩,但事实确是如此。欧洲的男性长子继承制源自我们在文章开头提到的萨利克法(Salic law)。萨利克法发源于法兰克人萨利克部族,是其习惯法的统称,由法兰克国*克王**洛维一世汇编成典,里面记载了诸如偷猪、偷窃有角畜生、偷窃奴隶、抢夺自由人、偷窃篱笆、四角兽伤人致死、杀死伯爵等罪行的判决法以及孟德斯鸠提过的沸水取证,也包括“关于自由份地”及“脱离氏族关系”等问题的处置,其中规定:
在萨利克法律实行地区,妇女不得继承土地,全部土地必须由男性继承。
这条后来引申为萨利克继承法,凡是只从女方溯源和已故君主发生血缘关系的后裔均不能继承王位,例如:英国及汉诺威国王威廉四世死后,即位的维多利亚女王不得不把汉诺威王位让给其叔父恩斯特亲王;荷兰国王和卢森堡大公威廉三世死后,即位的威廉明娜女王不得不把卢森堡大公之位让给其远房堂叔拿骚公爵阿道夫——这都是由于汉诺威和卢森堡实行萨利克继承法的缘故。

(西班牙第三次卡洛斯战争)
直到19世纪,欧洲那些历史悠久的王室(如波旁王室、萨伏伊王室)都依然禁止女性继承王位,而一些新生的君主国(如波拿巴王朝、比利时、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黑山、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等)也都引入了萨利克继承法。萨利克继承法曾引发多次战争,根源便是旁系男性继承人同直系女性继承人的继承权之争。
历史上还有一些君主国实行半萨利克继承法,即父系的男性后裔全部灭绝的情况下,允许女性继承。1833年前波旁王室统治下的西班牙、奥匈帝国、神圣罗马帝国的大部分区域、1797年保林继承法实施后的沙俄以及2011年6月20日改行男女平权长子女继承法前的卢森堡都实行此种继承制度。
欧洲以外,在伊斯兰君主国和日本,女性同样不能继承君主之位。
英国王室的*亲近**继承序列
《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规定:(感受一下来自民国的古色古香的翻译)
第一条 今上陛下及丹麦女君安殿皆无嗣子时,先皇詹姆士一世之女孙,故波希米后伊利莎伯公主之女,及诺威太君苏菲亚公主应依秩继承英格兰,法兰西与爱尔兰皇国及所属领土之皇位与尊号。今上强下及安殿下弃群臣后,如皆无血胤,则该皇国及所属领土之皇位与皇政,宝座与尊号以及附属之一切荣誉,名称,皇权、特权、权力、威权等等应归于该苏菲亚公主及其血胤之为新教徒者。凡我贵族院议员及众议院议员当以全国人民之名义,自其身以至子孙忠诚归顺之。并允于今上陛下及安殿下驾崩后且令嗣时,依照本法中所载关于皇位限制与继承之规定,竭其权力,举其生命财产,以拥护羿戴苏菲亚公主及其血胤之为新教徒者,凡有违异誓必反对。 第二条 惟凡依本法之限制得继承皇位之人,现在或将来与罗马教廷或教会和好,或相交通,或信奉罗马教或与其教徒结婚者,皆应依照前举之法令中所规定与宣布之情形,丧失其能力。

(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娅)
继承王位的限制有两条:应是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娅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与天主教徒结婚的禁令已经废除)。这样算来,有权继承英国王位的人的数量多达数千人,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推算,实际上最接近英国王位的,还是英王的*亲近**——即英王爱德华七世的后裔。

(英王爱德华七世、乔治五世、乔治六世)
现任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是整个继承链条的核心,依据继承者同女王的血缘亲疏,王位继承可以分成的几大序列,女王直系后裔(标记为a)、乔治六世其他后裔(标记为b)、乔治五世其他后裔是最重要的三大序列。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直系后裔——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王子家(a-1)、约克公爵安德鲁王子家(a-3)、威塞克斯伯爵爱德华王子家(a-4)及长公主安妮家(a-2)构成了王位继承的第一序列。长公主安妮虽然是安德鲁和爱德华的姐姐,但由于当时英国实行男性优先的继承制,因此排名落到了两个弟弟的后面。

(英国王位的前五位继承人:查尔斯王子、威廉王子、乔治王子、夏洛特公主和哈利王子)
威尔士亲王一脉(长房)是继承核心,其继承链条是:女王长子查尔斯王子(1 | a-1)-查尔斯长子剑桥公爵威廉王子(2 | a-1-1)-威廉长子乔治王子(3 | a-1-1-1)-威廉长女夏洛特公主(4 | a-1-1-2)-查尔斯次子哈利王子(5 | a-1-2),在长子*优女**先的前提下还存在着长房优先的原则,如果未来乔治王子的子女出生,夏洛特和哈利的继承次序将依次下降,同理如果哈利的子女出生,约克公爵安德鲁王子的继承次序也将下降。

(安德鲁王子、比亚特丽斯郡主、尤金妮郡主)
威尔士亲王一脉之后是约克公爵一脉:安德鲁王子(6 | a-3)及他的两个女儿比亚特丽斯郡主(7 | a-3-1)和尤金妮郡主(8 | a-3-2)。

(爱德华王子、塞文子爵、路易丝·温莎女爵)
约克公爵一脉之后是威塞克斯伯爵一脉:爱德华王子(9 | a-4)及其子女塞文子爵(10 | a-4-2)和路易丝·温莎女爵(11 | a-4-1)。(由于2011年10月29日后出生继承人才能享有新的继承权利,因此2007年出生的塞文子爵排在姐姐之前)

(安妮公主、彼得·菲利浦斯及女儿、扎拉·廷达尔及女儿)
最后是长公主一家,安妮公主(12 | a-2),其长子彼得·菲利浦斯(13 | a-2-1),彼得二女莎凡娜·菲利浦斯(14 | a-2-1-1)和艾斯拉·菲利浦斯(15 | a-2-1-2);次女扎拉·廷达尔(16 | a-2-2)及她的女儿米娅·廷达尔(17 | a-2-2-1)

(玛格丽特公主)
女王直系后裔到此为止,之后的王室*亲近**继承人是女王之父乔治六世的其他后裔,即女王亲妹*诺斯**登伯爵夫人玛格丽特公主(b)的后代。

(林莱子爵、查尔斯和玛格丽塔阿姆斯特朗-琼斯、萨拉·切托夫人、塞缪尔和阿瑟·切托)
他们分别是:玛格丽特公主长子林莱子爵(18 | b-1),孙子查尔斯·阿姆斯特朗-琼斯(19 | b-1-1)、孙女玛格丽塔·阿姆斯特朗-琼斯(20 | b-1-2);玛格丽特公主次女萨拉·切托夫人(21 | b-2),外孙塞缪尔·切托(22 | b-2-1)和阿瑟·切托(23 | b-2-2)。

(格洛斯特公爵亨利王子、肯特公爵乔治王子)
乔治六世后裔到此为止,之后的王室*亲近**继承人是女王祖父乔治五世的后裔,即乔治六世亲弟、女王叔父格洛斯特公爵亨利王子([H])和肯特公爵乔治王子([G])的后代。

(格洛斯特公爵理查王子、阿尔斯特伯爵亚历山大、达维娜·刘易斯夫人、露丝·吉尔曼夫人)
兄长格洛斯特公爵一脉优先,继承顺序分别是格洛斯特公爵的长子及继承人、女王堂弟理查德王子(24 | [H]-c),其长子阿尔斯特伯爵亚历山大(25 | [H]-c-1)、孙子桑·理查德(26 | [H]-c-1-1)和孙女柯西玛(27 | [H]-c-1-2);次女达维娜·刘易斯夫人(28)([H]-c-2)、外孙女塞娜·刘易斯(29 | [H]-c-2-1)、外孙坦·刘易斯(30 | [H]-c-2-2);三女露丝·吉尔曼夫人(31)([H]-c-3)、外孙女莱拉·吉尔曼(32 | [H]-c-3-1)、外孙卢夫斯·吉尔曼(33 | [H]-c-3-2)(根据新的男女平权的继承制度,2010年出生的女孩塞娜和莱拉的顺位在2012年出生的男孩坦和卢夫斯之前)。

(肯特公爵爱德华王子、圣安德鲁斯伯爵、海伦·泰勒夫人)
之后是肯特公爵一脉,肯特公爵长子及继承人、女王堂弟爱德华王子(34 | [G]-f)一系优先,于是问题来了,爱德华长子圣安德鲁斯伯爵(35 | [G]-f-1)的妻子是天主教徒,在新继承法生效之前,圣安德鲁斯伯爵无权继承王位,但随着结婚禁令的废除,他又回到了继承序列之中,但其子女唐帕特里克勋爵([G]-f-1-1)和玛里娜·温莎女勋爵([G]-f-1-2)由于是天主教徒依然无权继承王位,因此圣安德鲁斯伯爵之后的继承人是其三女亚美莉亚·温莎女勋爵(36 | [G]-f-1-3);爱德华次子尼古拉斯·温莎勋爵([G]-f-2)同样由于是天主教徒,无权继承王位,但其子女阿尔伯特(37 | [G]-f-2-1)、利奥波德(38 | [G]-f-2-2)和露易丝(39 | [G]-f-2-3)在继承序列之中;爱德华三女海伦·泰勒夫人(40 | [G]-f-3)及其子女哥伦布(41 | [G]-f-3-1)、卡修斯(42 | [G]-f-3-2)、埃洛伊斯(43 | [G]-f-3-3)和艾斯黛拉(44 | [G]-f-3-4)(都姓泰勒)排名其后。

(迈克尔王子、弗雷德里克·温莎勋爵、加布里埃拉·温莎夫人)
肯特公爵次子、女王堂弟迈克尔王子(45 | [G]-g)之前也因和天主教徒结婚而被剔除出列,现在又重新回归。排在他后面的是其长子弗雷德里克·温莎勋爵(46 | [G]-g-1)、孙女莫德(47 | [G]-g-1-1)、次女加布里埃拉·温莎夫人(48 | [G]-g-2)。

(奥格威爵士夫人雅丽珊郡主、詹姆斯·奥格威、玛琳娜·奥格威)
肯特公爵三女、女王堂妹奥格威爵士夫人雅丽珊郡主(49 | [G]-h)虽然是迈克尔王子的姐姐,但根据旧的继承惯例,雅丽珊一家排在*亲近**序列的最末,顺序是雅丽珊郡主、其长子詹姆斯·奥格威(50 | [G]-h-1)、孙子亚历山大(51 | [G]-h-1-2)、孙女芙罗拉(52 | [G]-h-1-1);次女玛琳娜·奥格威(53 | [G]-h-2)、外孙克里斯蒂安·莫瓦特(54 | [G]-h-2-2)和泽努斯卡·莫瓦特(55 | [G]-h-2-1)。

(第八代哈伍德伯爵大卫·拉塞尔斯)
再往后该轮到谁呢么?一般认为是第八代哈伍德伯爵大卫·拉塞尔斯(David Lascelles, 8th Earl of Harewood),他的祖母哈伍德伯爵夫人玛丽公主是乔治五世唯一的女儿,爱德华八世与乔治六世的妹妹。
如果英国王室实行了萨利克法?
回到我们文章开头提出的那个假设,如果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后来的温莎王朝)实行了萨利克继承法,那么现在的英国国王是谁?
我们不妨参考一下日本的《皇室典范》,这部法典是男性长子继承制的典型代表,于是,“19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便成了这样:
第一条 王位由属于王统的男性继承。 第二条 王位按照下列顺位,传于王族: 王长子;王长孙;王长子的其他子孙;王次子及其子孙;其他王子孙;王兄弟及其子孙;王伯叔父及其子孙。 如果没有以上王族时,王位传于最*亲近**的王族。 前两类情况下,以长系为先;同等级的王族,以年长者为先。
爱德华七世传位次子乔治五世(长子艾伯特·维克托亲王早殇),乔治五世传位长子爱德华八世,爱德华八世无子,退位传位于大弟弟乔治六世,于是问题来了。

(如果实行了男性继承制,那么现实中的英国王室就不存在了)
乔治六世膝下无子,唯有二女伊丽莎白与玛格丽特,根据“王位由属于王统的男性继承”的规定,皆无权继承王位。1952年2月6日,英国国王乔治六世逝世,此时英国“王长子、王长孙、王长子的其他子孙、王次子及其子孙、其他王子孙”统统没有,因此王位只能传给“王兄弟及其子孙”。

(“英国国王亨利九世”,不要在意制服,看着像就好了)
乔治六世有两个弟弟,年长的是格洛斯特公爵亨利亲王,年幼的是肯特公爵乔治亲王(后者在1942年8月25日死于空难),于是王位便落到了亨利亲王的头上。
1953年6月2日,亨利亲王在威斯敏斯特修道院加冕为“亨利九世”(亨利九世历史上曾被詹姆斯*党**王位觊觎者枢机主教约克公爵使用过,但想不出别的,暂且称之),其妻爱丽丝王妃加冕为王后,尊乔治六世遗孀伊丽莎白为伊丽莎白王后。

(“英国国王”理查四世,不要在意制服,看着像就好了)
亨利九世有两个儿子,长子威廉王子(剑桥公爵起名威廉便是为了纪念他)被封为威尔士亲王,但是这位英国王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1972年8月28日死于飞行事故。两年后的1974年6月10日,病魔缠身的亨利九世驾崩,次子理查德王子继承王位,是为“理查四世”——也就是今天的英国国王——其妻布里吉特王妃加冕为王后,尊母亲爱丽丝王后为王母太后,尊乔治六世遗孀伊丽莎白王后为王太后。(这两位王太后一个活了101岁,一个活了102岁)

(“威尔士亲王亚历山大王子、克莱尔王妃、桑·理查德王子”)
理查四世与布里吉特王后育有一子二女,长子威尔士亲王康沃尔公爵亚历山大王子生于1974年10月24日,为英国王位第一顺位继承人。2007年3月12日,克莱尔王妃诞下桑·理查德王子,是为英国王位第二顺位继承人。国王二女达维纳公主与罗丝公主分别嫁与格雷·刘易斯与乔治·吉尔曼,无权继承王位。
由于理查四世只有一子一孙,之后的王位继承顺序便转入王叔乔治王子一脉,第四王位继承人为理查四世的堂兄爱德华亲王,之后天主教问题又来了……
我们假设在那个世界里不存在2011年珀斯协定,天主教徒及与天主教徒结婚者不能继承王位,且如现实——爱德华亲王长子乔治与天主教徒结婚(儿子也是天主教徒)、次子尼古拉斯为天主教徒、三女海伦为女性,爱德华亲王的弟弟迈克尔亲王也同天主教徒结婚,由此以上诸人皆无权继承王位,那么王位的第五顺位继承人便是迈克尔王子的唯一的儿子弗雷德里克王子,而弗雷德里克王子仅有一女,因此有继承权的乔治五世直系男性子孙便到此为止了……按理说,王位接下去应传给乔治五世兄弟的后裔,但问题是爱德华七世只有乔治五世一个有后代儿子……
于是乎,英国王位继承面临空前的危机……

悠仁小朋友:乃们感受到我的压力了吧!
以上。
原文刊于十五言(http://www.15yan.com/story/8Oz28kNYsh9/),作者江湖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