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而言,目前清理编外人员,让编外人员与原来单位人事关系“脱钩”不可避免,这是大势所趋,非个人能力能够左右的,即使是非常高级别的领导关系户,在这种大趋势的人事管理制度下也基本不能例外,需要与第三方公司来运作相关人事关系。
一般的机关事业单位真没有好的办法,一刀切去除编外人员不现实,但是继续直接雇佣风险太大了,审计部门可不是白干活的,会数次提出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整改的要求会越来越严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机关的领导干部根本不值得为这样的事情摊上自己的所有前途。
所以,机关事业单位里的编外人员,虽然都不情不愿,但是胳膊拧不过大腿,不签很可能损失也更大,权衡再三,机会所有人都会低头的,总得有口饭吃啊,虽然不是铁饭碗,只是一个“破饭碗”,但是好歹饿不死人。
完成编外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签约之后,单位也可以松口气,没有发生不稳定事件顺利与第三方公司理顺人事关系后,工资的发放可以以政务服务外包的形式获得财政支持,人也留下干活了,“皆大欢喜”。
长久之计,面对众多离不开的劳务派遣人员,相关部门应该面对现实,把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整体调动起来,提高其工作效率。若要感觉人事关系理顺了就把他们作为最低等的人员对待,明里暗里欺负,对一些心理素质不好的人员可能会走极端,最后单位会发现:受伤的还是单位,受影响最大的还会是部门领导。

其实,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在绩效上设计出出一套符合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管理制度,甚至是增加在招聘公务员上的优先录用规定,把劳务派遣制度更加地完善,探索建立劳务派遣和公务员两种体系并行的方法,也应该走向实践。
不是不可能的,当群体达到规模优势的时候,话语权等相关权力就会多次出现,在我们国家的历史上,人事制度也是不断在探索中前进,当年的群团组织,最后定性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特殊形式,全国庞大的事业单位群体,也是在摸索中开创出的新型人事制度。
另外,劳务派遣人员,如果人数在一个单位里比较多,可以凭借考试的方式解聘一部分人,对于留下来的人员,工资待遇和社会福利也应该动态调整。虽然短时间内不可能实现“同工同酬”,但是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之后,干活多的工资就得适当提高,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多重奖励。

从更长远的角度来讲,人事管理制度的进步。就是让生产效率得到提高,有奖有罚是提高员工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不可否认,编外人员里有很多懒惰者,投机取巧者,但是体制内何尝不是这样,各种人员也都存在,不能因为单位出了一个典型的贪官就否定该单位所有人员的工作成绩。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中国足协,陈戊源、李铁涉及贪腐,根据巡视的公开信息,足协里不也有好几个部门领导顶住压力,没有违纪,在大是大非面前证明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