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是一件幸运开心的事情,但奖金得不到兑现也很是让人苦恼。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曾审理过一起由中奖发票兑奖引发的纠纷。
基本案情
戴某持中奖发票按照发票中的兑奖须知规定到相关单位兑奖,该单位工作人员以中奖发票需到开具地兑奖为由拒绝兑奖。随后,在戴某到发票开具地要求兑奖时,服务员以老板不在为由也拒绝兑奖。无奈之下,戴某依法将该单位诉至石龙区法院,要求该单位履行中奖发票的兑奖义务。
审理结果
石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单位不予戴某兑奖的行为违反了《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办法》中的发票兑奖须知规定,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中奖发票中的中奖金额及时向中奖人履行兑奖义务。随后,石龙区法院行政庭书面告知该单位履行兑奖义务,该单位收到告知后,对中奖发票的真伪进行了认定,当即为戴某兑换了发票奖金,戴某对此结果表示满意,主动撤诉。
法官提醒
消费者取得有奖发票中奖后,可向出具发票的收款方当场兑奖,由收款方留存兑奖联,并在兑奖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奖者也可到收款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兑奖,兑奖时,须持未分开的发票联和兑奖联。
河南法制报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