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专项资金申请 (重庆市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补助资金)

支持背景

为更好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方向

(一)茧丝绸发展项目

1、 支持方向

(1)蚕桑产业基地强镇

(2)优质高产蚕桑基地建设

(3)茧丝绸技术改造

(4)蚕桑丝绸文化建设

(5)蚕桑丝绸科技创新

(6)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 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下达项目计划时,拨付拟资助资金的70%,余下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其中:

(1)蚕桑产业基地强镇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项目所在区(县)须承诺配套支持,配套资金不低于市商务委资助资金的50%。

(2)优质高产蚕桑基地建设。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桑园面积500亩以上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桑园面积300亩以上不足500亩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桑园面积100亩以上不足300亩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蚕桑生产多元化发展项目

对果桑园面积100亩以上或开展桑、蚕、果、茧、蛹等蚕桑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及套种套养的给予资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家蚕共育基地建设项目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共育基地蚕室须达1000m²及以上,共育辐射范围至少达到一个镇级行政区域。

(5)茧丝绸技术改造项目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蚕桑丝绸科技创新项目

对申报主体为茧丝绸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申报主体为茧丝绸科技研发及管理机构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10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蚕桑丝绸文化建设项目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10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示范企业建设

1、 支持方向

(1)支持流通领域事关民计民生的食用农产品、食品等市场主体开展产品信息技术溯源体系建设。

(2)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利用自身平台建设信息技术溯源系统,实现销售与追溯双重功能;支持仓储物流、批发零售等企业将追溯体系建设与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建设相结合,推动追溯体系与批发零售企业电子结算系统、冷链物流配送等体系融合发展。

2、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涉及消费领域较广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型及商贸流通企业,以及主要经营食品等重要产品的跨境电商企业、推进“互联网+追溯”创新发展的电商企业和物流仓储及配送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备较为成熟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

(2)实施内容具体、建设效果明显。

(3)原则上应为2022年1月1日以来开工的建设项目,并于2023年9月底前建成验收。

(4)申报主体及申报内容未享受过国家、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

(5)优先支持能满足“支持方向”中“第(1)项”条件的申报企业和能够实现上下游主体实施扫码交易、实现全链条可追溯的申报企业。

3、补助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在项目建成稳定运行并向重庆市重要产品追溯公共服务平台上传合格数据(1-3个月)后,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40%的标准(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给予资金补助。

4、申报时间

2023年2月28日前

(三)城乡配送网络工程建设

1、 支持方向

(1)支持建设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等物流配送设施,建设应用于电商物流的城市末端取送点、农村乡镇和村级电商(快递)物流服务站,促进打造“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城乡配送服务网络;支持建设电商供应链云仓,鼓励建设具有较强集货能力、明显降本增效的电商供应链区域中心云仓。

(2)支持城乡配送体系中现代物流装备、技术、标准化、信息化及仓配管理系统等应用,鼓励应用新能源配送车辆、标准托盘、智能分拣等设备,促进物流配送高效集约、协同共享。

(3)支持整合物流配送资源,创新推广干支结合共同配送、主城分区共同配送、远郊城乡一体共同配送、连锁统一配送、末端整合共同配送、“互联网+共同配送”等新型集约化配送模式,促进城乡配送互联互通、提质增效。

2、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的商贸流通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为成熟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2)实施内容具体、建设效果明显,新建或改造后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配送效率提高10%以上,配送成本降低5%以上。

(3)申报内容为2022年以来的建设投入,原则上于2023年9月底前建成验收。原则上对已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考虑。

(4)申报内容未享受过国家、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

(5)电商云仓类项目。云仓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运营1年以上(即2022年1月1日前投入运营),持续运营情况良好,服务企业数量超过50家,降低电商供应链成本超过20%,最大日均业务承载量超过1万件。

3、补助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城乡配送网络工程建设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有效投资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

4、申报时间

2023年2月28日前

(四)再生资源(旧货)回收项目

1、支持方向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互联网+回收”、“互联网+旧货”智能化回收、流动回收、“两网融合”等方式开展再生资源(旧货)回收。

2、 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再生资源(旧货)回收企业。

(2)项目单位为实际投资和经营主体,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建设效果明显,建设主体的信息化、智能化和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回收、分拣时间缩短5%以上,回收量增加5%以上。

(4)申报内容未享受过国家、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

(5)原则上为2022年1月1日以来的建设项目,应在2023年9月底前建成验收。

3、补助标准

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实施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有效投资(均不包含土建、*地征***迁拆**、场地租金、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经费等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

4、申报时间

2023年2月28日前

(五)外商直接投资奖励资金

1、支持方向

对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重庆新设和增资的外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予以奖励。

2、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重庆辖区依法完成注册登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2)按规定完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

(3)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4)外方实际到资超过500万美元,且承诺在未来两年内没有减资、撤资计划。

3、补助标准

对当年累计外方实际到账资金(不含外方股东*款贷**,下同)不少于500万美元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类项目金额不计入计算),经按规定程序认定后,按照实际到资金额(美元计)的2%的给予奖励(人民币计)。

对在我市新设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及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大数据、智能制造类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4、申报时间

2023年2月28日

政策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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