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庄秘史抄袭什么内容 (孝庄秘史要翻拍吗)

近日,2002年热播的一部电视剧《孝庄秘史》,被网友发现涉嫌抄袭台湾作家朴月的两部小说《玉玲珑》和《金轮劫》,网友在微博中表示,“它是最恶劣的抄袭,框架全抄、人设全抄、剧情全抄、台词全抄”。从公开信息可以看到,《玉玲珑》和《金轮劫》分别于1992年和1993年出版,于2000年引入大陆,《孝庄秘史》是2002年的电视剧。

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公众的版权意识得到了较高的提升,文娱产业中涉及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也日益增多,不仅有效改善了恶意抄袭、侵权、融梗的不良现象,也是大大促进了文娱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如何判断抄袭行为,在法律层面主要是按照 “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 ,也就是侵权方是否有接触到原告作品的合理和能力,其次,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这些需要原告方予以充分的举证。

从朴月《玉玲珑》和《金轮劫》的出版时间以及引进大陆的时间,并且导演和编剧均为中国台湾人,初步举证了对方“接触”的可能性;除此,爆料微博评论区中,网友还截取了“海兰珠之死”、“董鄂封妃”等小说情节描写与电视剧《孝庄秘史》片段进行对比,存在相似之处。

在著作权中,还有一个重要原理,即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 ,简单来说就是需要将作品中“思想部分”予以剔除,就“表达部分”进行相似性对比,这部分在实务中较为复杂和困难, 常见影视作品中的思想表达有结构,比如小说框架、电影叙事方式;人物,比如名字、形象、动作语言等;情节,人事物的关系和发展脉络等 。借用陈喆(琼瑶)诉余征(于正)等《宫锁连城》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初字第07916号判决书】中所述:

将一部文学作品中的内容比作一个金字塔,金字塔的底端是由最为具体的表达构成,而金字塔的顶端是最为概括抽象的思想。位置越接近顶端,越可归类于思想;位置越接近底端,越可归类于表达。

对于是否抄袭的认定,也常常用到 “整体观察法”, 就是以普通观众对作品的整体感知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同样,引用琼瑶诉于正的一审判决书:

“陈喆主张的上述情节,如果以剧本《宫锁连城》中的所有情节来计算,所占比例不高,但是由于其基本包含了涉案作品故事内容架构,也就是说其包含的情节设置已经占到了涉案作品的足够充分的比例,以致于受众足以感知到来源于涉案作品,且上述情节是《梅花烙》的绝大部分内容。因此,剧本《宫锁连城》与涉案作品在整体上仍然构成实质性相似。”

也就是说,尽管《宫锁连城》抄袭的情节占所有情节的比例不高,但已经足以使得公众感知到来源于《梅花烙》,因此法官从整体上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