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公检证书管理规定 (棉花公证检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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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纤维检验局: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近日《*疆新**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下发。以此为标志,自治区部署今年开展的*疆新**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为了保证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和“棉花专业仓储+在库公检制度”的顺利实施,真实反映*疆新**棉花产量,维护棉农核心利益,稳定*疆新**棉花生产大局,在与有关方面充分协调、反复沟通,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公检办法》),并已于8月28日发布,将在*疆新**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中实施。现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将有关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在库公检的概念和实施在库公检的意义

(一)在库公检的概念

《实施方案》确定了在库公检制度。在库公检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专业仓储监管棉花实行在库重量检验,逐包抽取品质检验样品,并进行后续仪器化品质公证检验的活动。

(二)实施在库公检制度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疆新**开展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探索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重大举措。《实施方案》确立了面积核查、价格采集、专业仓储监管、补贴标准核定、入库公检等一系列制度,入库公检是其中一项核心制度。

第一,《实施方案》要求有资格的棉花加工企业加工的皮棉全部存入经自治区资格认定的棉花专业监管仓库,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进行公定重量检验。众所周知,皮棉在库公检公定重量数据和企业收购的籽棉折合皮棉数据之间存在着一个真实的数理关系,通过皮棉公检公定重量数据就可以推算出企业的籽棉收购数据。《实施方案》规定:在库公检公定重量和企业收购籽棉折合皮棉数据之间上下不得超过4%的差异。二者的相互关系形成了相互核准,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从而保证棉加企业不敢虚开籽棉收购量发票,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能够有效防止摊薄棉农补贴,提高补贴发放的精准性和指向性,维护棉农核心利益。

第二,在库公检品质检验样品取样的主体是专业纤维机构,且实行抽样机构与检验机构分离的相互制约机制,确保了品质检验样品的真实性,维护了公证检验的公信度,倒逼棉加企业提高棉花收购加工质量,持续推动*疆新**棉花产业发展。

第三,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是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的内涵和特点,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的特点保证了在库公检皮棉公定重量数据的真实、可靠、权威,通过公定重量数据,能够进一步核算出*疆新**棉花产量,为摸清*疆新**棉花产量底数提供基础数据,进而推动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有效贯彻实施。

二、入库公检制度的工作流程及《公检办法》的框架结构、基本特点

(一)2015《公检办法》的及时修订与发布,充分体现了专业纤检机构、棉花公证检验工作服务*疆新**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二)2015《公检办法》的修订工作充分体现了积极主动作为、准备工作扎实、调查研究深入、征求意见充分、沟通协调有力、批准发布及时。

(三)2015《公检办法》共10章58条规定中,充分体现了棉花公证检验制度在工作内容、工作模式方面的诸多改革、创新、突破。

(四)入库公检工作的基本流程、基本特点

1.基本流程

第一,入库预约。入库预约流程执行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定,并向交易市场提交加工批组批信息以及监管棉花公证检验申请。

第二,办理入库手续。监管棉花加工企业需按入库预约确认时间,以加工批为最小单位,装车集中发运到库,办理入库手续(每个加工批为186包或93包,不足的据实组批)。

第三,入库公检重量检验、品质取样流程。监管棉花入库重量检验、取样工作原则上按照“边入库、边公检”的流程进行,即遵循过磅、卸车、取样、测水、码垛、回皮、测杂检验程序。

2.入库公检制度基本规定

第一,规定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包括重量检验和品质检验,即监管棉花公证检验既要出具重量(数量)检验结果,又要出具质量(品质)检验结果;

第二,规定监管棉花公证检验的重量检验、品质检验样品取样地点在监管仓库,品质检验地点在仪器化公证检验实验室;

第三,规定监管棉花品质检验取样的主体是专业纤检机构,且实行抽样机构与检验机构分离的相互制约机制,从而确保品质检验样品的真实性;

第四,规定监管棉花品质检验样品抽样实行逐包单面抽取方

法,另一侧的样品保留备查;第五,规定监管棉花重量检验、取样的流程原则上实行“边入库、边公检”,快捷便利、节约成本;

第六,规定按完善后的信息系统统计报送监管棉花公证检验数量、质量数据,快速高效、多方采信;

第七,规定了监管棉花的质量责任,加工企业、监管仓库、纤检机构各负其责,处理措施明确。

3.2015修订《公检办法》的新特点

第一,《公检办法》新设置了货权人,明确了货权人的主体地位,增强了《公检办法》的操作性、体系性、科学性;

第二,《公检办法》将加工批与检验批合二为一,加工批是指同一籽棉大垛、同一条生产线加工的棉花。加工批与检验批的合并,使得棉花加工企业的组批信息、货权人的预约信息、入库公检现场重量检验数据和后续仪器化公检实验室检验数据有效对接统一;

第三,《公检办法》为棉花货权人明确设置了限期改正条款。第十八条第二款对报验材料不完整、条码卡不完整、不清晰、存在严重污染、水渍、火烧、炸包等有关情况,责令货权人24小时内予以改正;

第四,《公检办法》对重量检验、取样的棉包码放进行了规定,即以4层8包或3层6包为一个单元集中码放;

第五,缩短了检验周期,《公检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管棉花到库过磅后48小时内完成样品交接;现场重量检验要提高1天完成的比例,压缩2天完成的比例,基本不发生3天完成的情况;后续仪器化公检提高3天完成的比例,压缩4天完成的比例,基本不发生5天完成的情况;

第六,增加了补挂条码卡的规定。《公检办法》第十九条针对异常条码,规定了专业监管仓库和加工企业在检验现场可共同补挂合格条码卡;

第七,《公检办法》增加了复检的规定。该办法对复检申请期限、检验期限、复检程序做了明确规定。总之,该《公检办法》针对性强、适用性强、可操作性强。

三、《公检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棉花加工企业加工棉花及对货权人的有关要求。这里主要说明《公检办法》中有关棉花收购、加工、取样、条码、刷唛、组批、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第一,监管棉花的加工企业收购棉花要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后确定棉花等级、数量,对超水棉应当进行晾晒、烘干等技术处理,分类别、分等级置放所收购的棉花。

第二,监管棉花的加工企业在加工籽棉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分等级加工棉花,不得将高等级籽棉与低等级籽棉掺混加工;不得将不同产地的籽棉掺混加工;不得将不同采摘方式的籽棉掺混加工。

第三,对监管棉花的样品抽取要求。监管棉花加工企业生产的成包皮棉,加工企业不需要从棉包上抽取样品或者留样,打包切割后的样品要完整保留在棉包上。

第四,对监管棉花切样口处理要求。不同包装方式的棉包对样品切割口的处理要求不同。对棉布捆扎包装的棉包,因为包装物随着样品切割而出现破损,因此需要对样品切割口进行缝合处理。对棉布套包法和塑料套包法包装的棉包,因为样品切割口在包装物里,包装物保持完整,因此不需要进行处理。

第五,对监管棉花条码卡保留的要求。因为不再需要加工企业自行取样或留样并夹入条码卡,因此无需从条码卡上撕下其中任何一联。加工企业应按要求完整保留条码卡(三联),并悬挂或放置于棉包两侧。

第六,对监管棉花条码卡固定的要求。条码放在塑料包装棉包包头内对扫描条码极为不利,需要割裂棉包的塑料包装后拿出条码进行扫描。这既破坏了棉包包装,又容易丢失条码。因此,《公检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塑料包装棉包上的条码卡,要用结实的棉线、细铁丝或不干胶方式,分别予以缝制或粘贴,以固定在两侧包头的左上角。

第七,监管棉花到库条码要求。已运抵监管仓库的棉花,条码出现缺失、重号、模糊问题以及条码无法扫描识读时,由在库机构监督专业监管仓库和加工企业共同补挂合格条码卡。

第八,对监管棉花棉包刷唛要求。因为监管棉花实行在库逐包抽取品质检验样品,然后进行仪器化公证检验,以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结果为依据的质量标识内容无法先行刷唛,即无法完全符合棉花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及标志”项目齐全的要求。因此《公检办法》第十条规定:需经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出具结果的质量标识内容除外。同时,考虑监管棉花入库后的堆垛情况,补刷质量标识极不现实,因此没有作出补刷的规定。

第九,对监管棉花加工批号要求。监管棉花加工批号由11位数字组成,其中,第1位至第5位为仪器化检验加工企业代码,第6位至第7位为棉花年度,第8位为加工生产线代码,第9位至第11位为组批顺序号。

第十,监管棉花存入监管库要求。经自治区有关部门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加工的成包皮棉均需存入指定专业监管仓库。入库预约流程执行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定。同时,入库前需向拟进入监管仓库提供申报公证检验的相关材料,包括加工批组批信息汇总表(含预约号、加工批号及其包含的各棉包的条码号)以及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的《监管棉花公证检验申请表》。其中加工批组批信息汇总表,由加工企业通过北京中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开发的棉包条码信息管理系统生成。有关材料的电子版材料如何提交,具体使用方法请咨询北京中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上述申报公证检验的相关材料,是监管棉花入库时,监管仓库和纤检机构共同验收的依据。

第十一,对监管棉花入库及卸车要求。根据《公检办法》规定,为便于监管棉花的运输、公检、仓储和销售,监管棉花加工企业需按入库预约确认时间,以加工批为最小单位,装车集中发运到库,办理入库手续(每个加工批为186包或93包)。仓库按加工批单独码垛保管。入库装运或到库卸车时,都要采取对排码包方式即要求棉包唛头朝外码放,以便条码识读和逐包取样,提高入库和公检效率。卸车时以4层8包或3层6包为一单元码放。

(二)关于监管棉花入库重量检验、取样流程问题。

监管棉花入库公证检验必须与监管仓库、监管棉花的管理相衔接。为了提高监管棉花入库和公证检验效率,避免重复搬到,节约入库费用,监管棉花入库重量检验、取样工作原则上按照“边入库、边公检”(即过磅、卸车、取样、测水、码垛、回皮、测杂)的流程进行,做到及时检验并出具公定重量公证检验结果,确保监管棉花入库进度需要,确保及时形成监管棉花电子仓单需要。

(三)关于监管棉花品质检验样品单面取样问题。

由于监管棉花入库时,经过磅称重、卸车搬倒后,承检机构抽取棉包哪一面的样品已经具有一定随机性,不需要双面取样进行样品组合,一个作为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样品,一个备查。况且备查样品无论是保存在监管仓库,还是保存在仪器化公证检验实验室,都需要具备较大的样品存放空间,一般无法具备所需条件。另一面样品保留在棉包上,还可以用于复检或处理质量纠纷。因此,办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承检机构必须在卸车后、上垛前逐包单面扦取用于品质检验的样品,棉包另一侧的样品不扦、留下备查。

(四)关于监管棉花重量检验采用公定重量问题。

《条例》明确规定,棉花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检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棉花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依据现行棉花国家标准,棉花重量检验应为公定重量检验。棉花流通中购销双方贸易结算的重量依据亦是棉花公定重量。自棉花公证检验制度实施以来,国家储备棉、纺织企业到厂原棉、期货交割棉、交易商品棉等各类棉花公证检验中,棉花重量公证检验均为公定重量检验。有鉴于此,办法明确规定,监管棉花公证检验进行公定重量检验。这样有利于确保提供科学、准确的*疆新**棉花数量数据,确保中央财政补贴总额的科学、准确,从根本上有效保护*疆新**棉农的切身利益。关于监管棉花重量检验中所涉及的回潮率检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回潮率检测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现行有效的回潮率测试设备包括烘箱、电测器、MBS针插式水分测试仪、微波测试装置,按照办法的规定,均可使用。基于棉花贸易中对重量纠纷的处理,要求使用与原检验方法相同的设备,因此规定回潮率检验结果记录单上,必须记录回潮率检测所使用的设备型号。

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称重记录、空车回皮的全过程由承检机构和监管仓库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并签字确认。

(五)关于监管棉花公证检验数据发布问题。

按照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棉花重量检验和品质检验分开实施后,纤检机构已经完善棉花公证检验信息系统,并开发了监管棉花公证检验管理软件,可以实现对*疆新**监管棉花加工批次信息、按加工批次出具的棉花公定重量公证检验结果、按加工批次出具的逐包棉花品质指标公证检验结果,以及按加工批次仓储、销售等信息数据的采集、对接、统计与发布,方便棉花购销各方查询,方便棉业有关各方采信,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国家宏观调控。*疆新**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全国棉花公证检验信息网络系统将充分发挥其功能完善、统计便捷、时效性强的优势,及时、准确发布*疆新**监管棉花公证检验数量、质量信息,并向*疆新**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提供*疆新**监管棉花公证检验重量统计数据,作为核定*疆新**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总额的重要基础数据。

此外,《公检办法》对监管棉花入库重量检验、取样、样品交接、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以及出具公证检验结果时限等相关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四、2015年入库公检工作改进措施

(一)坚持狠抓质量,切实保护*疆新**棉花质量声誉

一要加强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深入研究棉花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企业质量信用分类标准,加强质量信用分类监管。二要深入开展混等混级、异性纤维两个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防治“转圈棉”,提升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促进*疆新**质量稳步提升,推动*疆新**棉花目标价格改革顺利实施。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效率,缩短公检时间,为企业顺利销售棉花提供服务

一是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在坚持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同时,优化操作规程,缩短检验时间。监管棉花入库过磅后48小时内,仪器化公检实验室与在库机构完成样品交接;在库现场重量检验,要提高1天完成的比例,压缩2天完成的比例,做到基本不发生3天完成的情况;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品质检验要提高3天完成的比例,压缩4天完成的比例,做到基本不发生5天完成的情况。同时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环节监管,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屡次超期的,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增加建设调剂实验室。为切实提高棉花公检效率,有效解决因专业监管仓库布点与仪器化公证检验实验室分布不配套,有效化解棉花跨区入库导致公检实验延长等有关问题。2015年将在乌鲁木齐、塔城、巴楚、库车、吐鲁番等地增加建设公检实验室,就近就便开展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

三是完善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信息系统,将棉花检验批与加工批合二为一。

四是优化数据共享渠道。由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分别向*疆新**公检实验室报送辖区内加工企业的预约情况,实验室提前派检验员驻库进行样品交接,提高样品流转效率;将公检信息纳入自治区棉花生产经营数据平台,与棉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数据、在库监管数据等各类数据有效整合,实现公检信息系统与交易市场组批系统的对接,及时为库内组批提供品质指标依据,保证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满足加工企业二次组批需求。

(三)建议*疆新**棉花企业具有以下几点共识:

1.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疆新**棉花质量是保护产业健康发展的最有效手段

一是建议推动建立和完善棉花良种繁育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多措并举解决棉种培育和销售多、乱、杂现象,提高*疆新**棉花质量。

二是建议机采棉从品种、种植、加工工艺,采摘水平等方面进行技术改进,推动机采棉质量不断提高

2.要加强产业调整,利用现代互联网+手段,促进棉花销售。

建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具备条件的网上销售平台中介企业,实现信息数据联网共享,数据互联、互通、互用,构建交易市场、专业仓储、交易平台、入库公检、金融机构五位一体的交易平台,实现二次*款贷**一次销售的目的,从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3.调整收购策略,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收购棉花,不争相哄抢资源,保持市场秩序稳定。

新的棉花年度,棉加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理性收购,切实提高收购、加工质量,改善加工工艺,不断提升棉花品质,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融入国际市场,满足纺织企业用棉需求。以上是对入库公检制度及《公检办法》有关重点问题的具体说明和解读,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新的棉花年度让我们一起,密切协作,共同配合,确保*疆新**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工作的顺利实施,为*疆新**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成功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