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深圳的夏女士称自己3月份花费11000元买了一部全新未拆封的iPhone13 Pro Max从深圳寄给江苏的家人。后面家人迟迟未收到货,向顺丰询问时被告知快件丢了,只能走理赔,根据保价赔偿1000元。

我刚开始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我认为顺丰既然是弄丢了,就应该照价赔偿给失主。毕竟是顺丰快递把物品弄丢了。
但是,我看到后面的信息,失主说下单的时候未注意到保价金额。如果按照保价建议赔偿标准来说,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价的金额。
问题是失主下单时的保价是1000块钱,我认为失主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毕竟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谁都没有义务对他们进行特殊照顾。

快递公司和寄件人之间本就是买卖关系,理应按照合同办事儿。
站在快递公司的角度上来说,如果丢失物品都让公司赔偿的话,我想快递公司收取的那点儿运费,肯定不足以支撑公司运营的。
大多数公司都会把这类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既然本次事件,失主认为自己的东西就价值1000块钱的话,我认为就理应赔偿1000块钱。
失主没有注意保价金额,这个是失主自己的问题,并不是快递公司的问题。
同样这次的事件,快递公司也应该引以为戒,未来在遇到类似邮寄贵重物品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提醒客户,一定要核对保价金额,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这次,我还是支持快递公司的处理方式的,多赔了用户1500块钱,确实是在服务上,快递公司还有缺陷。
至于说,如果失主不认可快递公司的赔付方案的话,可以向国家有关单位进行投诉。
毕竟,咱们国家是法制国家,理应依法办事。
朋友们,针对此事你们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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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寄丢11000元手机仅赔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