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时间 (利川助学贷款办理地址)

申贷条件

1.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亲近**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5)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款贷**(或高校助学*款贷**)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款贷**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款贷**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款贷**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款贷**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一、*款贷**受理时间

1. 远程受理(以前年度获得*款贷**、通过远程受理继续申请的学生):7月20日-9月20日(双休除外)。此时间为续贷远程初审、生成电子合同及回执时间,学生可提前在网上提交申请;

2. 现场受理(首次申请*款贷**新生和在校生首贷及以前年度获得*款贷**、无法通过远程受理的续贷学生): 7月20日-9月20日(双休除外)。

二、*款贷**受理网点及地址

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员聚集风险,2021年起*款贷**受理共设6个网点,请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时间申请*款贷**,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理的,请提前做好预约。

1. 利川市第一中学:受理本校应往届生源地助学*款贷**的

高中毕业生; 地址:二楼225室生源地办公室 周亚 15923099714

2.利川市第二中学:受理本校应往届生源地助学*款贷**的高中毕业生;地址:行政楼三楼生源地办公室 牟娜,15629213229

3.利川市胜利高中:受理利川市胜利高中应届生和原利川

三中、利川四中往届生生源地助学*款贷**的高中毕业生;地址:文峰楼生源地*款贷**办公室 罗旭明,18372519080;罗洋,15071867150.

4.利川市第五中学:受理本校应往届生源地助学*款贷**的高中毕业生;德馨楼一楼生源地*款贷**受理点 雷晓玲13197226551

5.利川市民族职业技术学校:受理本校应往届生源地助学*款贷**的中职毕业生;地址:利川市民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利川五中旁,西城路育才巷进)廖桂玲0718-7014785 13235443399

6.利川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利川市户籍在市外就读高中(中职)应往届生源地助学*款贷**的高中毕业生;

地址:利川市灯塔巷64号 0718-7285695

三、*款贷**办理流程

(一)在校生续贷(2021年以前年度获得*款贷**、继续申请*款贷**的学生)

续贷学生均可以采取远程方式办理,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

1.续贷远程办理

(1)远程办理需满足:以前年度办理*款贷**电子合同;借款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自备安装支付宝APP的手机。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款贷**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申请*款贷**”,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3)身份认证: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学生需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款贷**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宝手机APP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

(4)完成申请:身份认证成功后,回到在线服务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资助中心审核,接收回执验证短信。

«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接收回执验证短信(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受理证明信息,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借款学生可以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者纸质受理证明(自行登录在线服务系统*载下**打印)进行回执确认。

2.续贷现场办理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款贷**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款贷**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需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

(二)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款贷**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款贷**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款贷**申请后从系统内导出打印《申请表》(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在系统内导出《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材料准备:

(1)已通过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没办理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1份;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经现场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 所有借款学生(包括新贷和续贷学生)在现场办理*款贷**时所签电子合同为预签*款贷**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款贷**。

四、注意事项

1.大专或本科毕业升读专升本的、研究生的、休学的、退学的、参军的学生等均需及时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方可办理续贷。

2.续贷学生如需变更共同*款贷**人的,学生及新共同*款贷**人必须同时到场签订合同,不可代签。

3.每位*款贷**学生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4.利川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18-7285695,也可以拨打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款贷**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咨询相关问题。 (利川通联记者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