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和服被带进派出所法律依据 (警察训斥女子穿和服有权利吗)

近日,苏州淮海街一女子穿和服街头拍照被警方带走调查,经过网络的集中发酵,涉事女孩于是被网暴、在社交媒体不停地道歉,甚至不敢出门,也可能丢掉工作。

女子穿和服被警察带走违法吗,警察盘问穿和服女孩

由于日本军国主义思潮一直以来都有沉沙范的功头,再加上日本政界扭曲历史,一直不认可对中国人民造成的伤害有罪,致使中国民间对日本一直都怀有敌意,加上国内一些精日份子和新时代的伪军败类,时常挑动民众对日本的敏感神经,中国民众特别鄙视日本和服,甚至与日本上不了台面的一些性符号挂勾,民间对日本文化入侵比以前更加警觉,反对在大街上穿和服招摇过市,也完全在情理之中。

然而,对于警察来说,只要有怀疑哪怕没证据,照样可以现场盘问嫌疑人,或者直接把嫌疑人带走盘问都是正常的流程,这是警察权力的一部分。不仅仅是在中国,在全世界几乎也都是这样的,完全合规,合情合理。

女子穿和服被警察带走违法吗,警察盘问穿和服女孩

穿和服上街,这个行为本身是合法的,至少现在并没有法律条款中不允许人们穿和服上街,事情并不是简单的非黑即白,女孩穿和服虽然合法,并不代表警察的盘问行为就是违法。

网络上,一部分自称是律师或教授的人完全从立场出发,曲解事实,真有点可悲可叹。这些个律师和教授,把刑法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拿出来说事儿,论述女孩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指出女孩是冤枉的,警察是滥用职权。其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个观点我完全同意。可问题是,这个女孩被判刑了吗?被刑事拘留了吗?都没有。如果说冤枉了,首先得是被判刑了,才能定性为是冤枉或冤案,可这件事压根儿就没有被判刑或被刑事拘留,直接说冤枉纯属胡扯,真不知这些自称律师或教授的人是怎么学习法律的?

目前披露的事实是,摄影师和女孩去了派出所,接受了盘问,做了笔录。没被判刑,也没被拘留,更没被罚款。唯一涉及到寻衅滋事,就是视频里警察提了一嘴这四个字。但无论是女孩还是摄影师,都没有因为寻衅滋事罪受到任何处罚,更别提刑事处罚。这些“法学专家”拿着刑法里面的寻衅滋事罪的直接认定喊个什么冤呢?

警察如果说了一句,我怀疑你杀人了。然后盘问了你几句,然后放你走了。这个就是警察诬陷你杀人了吗?这就是感天动地的窦娥冤了?警察就是滥用职权了吗?简直在胡扯。

大多数群众认为,警察没有证据,主观判断,自由裁量,就把人带走盘问几个小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凭啥呀?遗憾的是,这就是法律所赋予的警察权力的一部分。警察的盘问,包括带到派出所的盘问,是不需要法律上的证据的。警察只要对嫌疑人有怀疑哪怕没证据,照样可以现场盘问嫌疑人,或者直接把嫌疑人带走盘问都是正常的流程和操作。

警察盘问的权力来自于《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还有一条相关的是口头传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现场盘问,只要出示证件,证明警察身份,就可以盘问检查。如果警察怀疑有嫌疑,就可以带到派出所继续盘问。请注意,这里面不是说有证据,而是警察自己的主观判断,自由裁量,觉得有嫌疑,就可以带到派出所继续盘问。

只有中国警察有这个权力吗?不是,绝大多数国家都是这样的。美国法律赋予警察极大的权力。在美国,当面对警察执法时,要听从警察的指令,否则很容易被指控妨碍执法或是蔑视法律,从而遭受到严重的后果。

美国警察除了有滞留、询问、逮捕、搜查权外,他还有自由裁量权。所以只要美国警察看你不爽觉得你行迹可疑或具有威胁时,是可以无须上级请示,就直接拿出*铐手**将你逮捕的。而这种关键时候,你若是做出了手放衣袋掏东西的动作时,敏感的警察若感到威胁,当场击毙你都是有可能的。

无论中国还是美国,都给了警方无证据有怀疑下的盘问和口头传唤权。而怀疑是不是合理,警察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这就是法律的规定。

女孩有穿和服上街的权力,警察也有调查盘问的权力。但是和服基本上代表了日本文化的符号,在特殊的时间和场合还是要注意,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些人借题发挥,用来贩卖自己的观点,甚至有些自称是律师或教授的人拿和服女事件来说事,着实有点悲哀,也有包避的嫌疑,缺少了一些该有的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