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和电灯的发明极大的方便了我们的生产,生活。美国发明家爱迪生通过长期的反复试验在1879年10月21日,终于点燃了世界上第一盏有实用价值的电灯。灯是人类征服黑夜的一大见证。从此,这位发明家的名字,就象他改造的电灯一样,走入了千家万户。他,就是被后人赞誉为“发明大王”的爱迪生,为人类带来了持久的光明。
1898年,哥伦比亚号汽车将电用于前灯和尾灯,车灯诞生。但最初的前大灯不能调光,所以在会车时有些晃眼。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关于车灯有了更多的技术革新,有 LED日行灯,氙气大灯等等!不得不是说车灯是汽车和电灯的完美结合,让我们能在黑夜中依然可以快速前行但确依然安全!但不正确使用好电灯他不仅会不安全更会给我们带来危害!其中最多的便是远光灯的不正确使用!
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比白天大1.5倍,60%重大交通死亡事故发生在夜间。据统计,30-40%的夜间车祸缘于滥用远光灯!
远光灯可以提高视线,扩大观察视野。在没有路灯的漆黑路面上,开启远光灯后的可视范围要远远大于只开启近光灯。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下,开启远光灯是非常有必要的。从下面的效果图我们很容易看出远光灯的优势所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三)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四)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五)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六)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这些基本常识相信大家都十分了解,在参加驾校考试时,更是反复强调但真正行车过程中一一遵守的却寥寥无几!都觉得只能自己能看得清楚车祸啥的根本不存在!现实真的如此嘛?但其实人眼在受到车灯强光刺激时,瞳孔由正常的5~8毫米左右自动收缩为1毫米甚至更小,使进光量减少到原来的1/30以上,会车后由于瞳孔来不及回复,进光量骤减,出现类似夜盲的现象,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致盲时间根据驾驶员自身视力,周围环境不同持续时间也会不同,但最快也要持续2秒左右的时间,在这两秒的时间里,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的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

在远光灯的刺激下人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夜晚视线不好,因此人眼对于对面来车的速度判断本来就会打折扣,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启远光灯对人眼的干扰会使这一判断力加速下降。当你开启远光灯,对向来车误判了你的车速和距离,本该减速会车他却放心的避让自行车或是开始借道超车,此时远光灯可就适得其反了。
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从而使得驾驶员对来车的宽度以及它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从而会采取错误的操作。这一切都是造成晚上行车受远光灯的刺激所会发生的!而这些危险的发生的罪魁祸首就是远光灯的滥用!
其实在黑暗的夜晚,降低车速远比使远光灯来得安全!再加之社会的发展道路照明设施遍地都是,更很少出现真正漆黑一片的道路!这种情况下尽量不要使用远光灯!以免对其他司机带来影响!在乡村马路上真的不得使用远光灯时,可以在发现前方或对面有行车时,将远光灯切换为近光,也会许多的司机在大雾天时喜欢开远光灯来提醒他们,但这一做法是不正确的!因为此时空气透明度较差,灯光会在空
气中形成漫反射效果,不仅不会让你看的更远,反而会加大对来车的影响。
看到这各位老司机们都反省反省自己是否错误的使用或滥用远光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