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奴隶法的“来源”问题——理论篇

南方奴隶法的“来源”问题——理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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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新

编辑|夜雨洗征尘

南方奴隶法的“来源”问题——理论篇

一、引言

“南方奴隶法”,也称为“1850年逃奴法”,是美国历史上一项极具争议的立法。

这项法律规定,在美国各个州之间追捕并逮捕逃犯奴隶的过程中,都必须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程序。

然而,这一法律在当时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反对,因为它加剧了奴隶制度的存在,违反了北方州民反奴隶制的立场,成为了美国内战爆发的导火索之一。

那么,“南方奴隶法”的来源究竟是什么呢?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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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索17世纪维吉尼亚普通法对奴隶制法律起源的影响

南方关于奴隶制的法律起源于7世纪的维吉尼亚。

约翰·罗尔夫在1619年将黑人引入英裔北美时这样写道:“大约在8月底,一个荷兰商人来了,卖给我们二十个黑人。”

早期被带到维吉尼亚的黑人的地位是一个比较有问题的历史问题。本世纪初,詹姆斯·柯蒂斯·巴拉认为,他们实际上并没有被当作奴隶对待,而是被当作契约仆役对待。

在17世纪,尤其是1660年以后,黑人的地位每况愈下。这篇论文一直很有影响力,并被广泛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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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他们来说,到17世纪后期,动产奴隶制的状况才“出现”。

再举最后一个例子,温斯洛普·乔丹认为,早期黑人的地位直到大约17世纪40年代才清楚,但在那个时候,很明显一些黑人被当作奴隶而不是契约仆役。

关于17世纪维吉尼亚普通法的地位,法律学者之间有一场重要而平行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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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沃伦·比林斯主张维吉尼亚人普遍遵守普通法,而大卫·柯尼格则认为,“不受普通法约束的迅速而自由裁量的司法”对维吉尼亚的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而持久的影响。

他的观点是,从《戴尔法律》开始,维吉尼亚人依靠“严酷和自由裁量的司法”来控制“无序的自由农民阶级和奴役劳工”。

这是在他们转向大量黑人奴隶之前完成的,这些黑人奴隶将成为“剥削和反对白人劳工的黑人下层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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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本世纪末,黑人所受的待遇源于这种无情对待下层白人的传统。

他认为,“‘普通法’的概念在17世纪维吉尼亚的法律文化中是一种原则……应该被抛弃。”

它掩盖了这样一个事实:尽管维吉尼亚人试图“尽可能地遵循英国法律”,但他们必须根据自己的特殊需要做出调整,他们必须应对缺乏训练有素的律师,以及“缺乏对专门法庭的需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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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普通法的关注可能会掩盖“17世纪真正重要的法律演变”,这种演变“改变了殖民生活的基本假设”。

这种转变体现在占有性个人主义的概念中,或者体现在“爱自己是更高的法律”的出现中。随着市场资本主义的兴起,个人的利益而不是社会的利益成为了核心假设。

普通法在早期维吉尼亚的地位问题不亚于黑人的地位问题。这使得谈论奴隶制法律的起源或来源变得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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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1620年代的另一个案例,除了模棱两可之外,几乎没有别的东西留给我们了。

1625年9月19日,普通法院下令,“黑人被关进”。琼斯"将留在亚德利夫人那里"直到收到进一步的命令"在他留在她那里期间,他将获得相当于他服务工资的报酬。

同年10月,法院下令“凡是姓布莱斯的黑人,应归弗朗西斯·怀亚特·郭台铭等人所有”。

"作为他的仆人"尽管琼斯船长被指控卖给了另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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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布莱斯被视为奴隶或契约仆役。

简而言之,1620年代的证据是如此模糊,以至于不可能证明黑人被视为奴隶或契约仆人。

然而,总督Yeardley的遗嘱和所谓的John 斯罗莫顿的口头遗嘱确实表明,他们至少被置于与普通仆人不同的类别,即使它不是一个精确的法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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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法和罗马奴隶制规则的影响

除了在任何特定时期为该法律辩护的困难之外,很难确切地看出这种比较的含义,罗马奴隶制法中比较著名的一条规则涉及所谓的特殊性。

这是奴隶所拥有的财产。艾伦·沃森最近写道:“如果说罗马法和生活中有很多东西可以说是使奴隶失去人性的话,那么这种奇特的东西就在很大程度上使奴隶变得人性化了。”

奴隶可以获得的财产数量没有限制,财产的种类也没有限制。奴隶可以“拥有自己的奴隶,甚至是许多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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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奴隶可以接受教育,有些确实受过高等教育,有些是“高收入者”显然,在南方的奴隶法律中,没有任何东西能与这些相匹配。

然而,毫无疑问,正如沃森所表明的那样,绝大多数奴隶的命运是非常残酷的,即使在各种据称改善了他们命运的法令颁布之后,他们的命运也没有改变多少。

但是,在法律体系中认可非人化的那一面,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哪些法律规则进入了南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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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显然没有地位,比如西拉尼亚努姆,它规定,如果主人被奴隶谋杀,“在同一屋檐下生活的所有奴隶”都将受到KX,然后被判处死刑那么,准确地说,民法的哪些规则,或者罗马奴隶制的哪些规则,为南方的法律规则提供了渊源?

最有力的候选者仍然是规范,即部分逻辑推理法则,除了迄今为止审查的证据之外,还有一些来自南方以外的GM前时期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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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就这可能给早期英国南部殖民地的法律经验带来的启示而言,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参考的是1739年之后的一段时间,很明显,民法文本在那时已经为人所知,这对南方来说也是如此,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这样。

其次,资料来源并非无关紧要:他们是耶利米格里利,本杰明普拉特,最后是约翰亚当斯。

丹尼尔·科奎莱特的一篇好文章表明,这些人属于独特的法律精英,他们在民法方面非常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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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里有一个必须注意的复杂问题。在没有采用成文法的州中,有一些州受到民法传统的影响,尤其是西班牙。

像德克萨斯和佛罗里达这样的州并不仅仅是受到普通法规则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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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不能忽视像德克萨斯或佛罗里达这样的州的民法传统中规则的可能来源,更不用说路易斯安纳州除了1803年以后在刑事司法领域外,绝大多数依赖于民法规则的明显直接联系。

然而,对于那些传统在其他方面主要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的州或殖民地来说,这很难确定民法是原则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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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如果农奴制并不是法律的直接来源,希伯来奴隶制就更不重要了,最后,民法的借用虽然重要但有限,那么我们到哪里去寻找南方奴隶法的基本来源呢?我认为,答案相对简单。

这是威廉·布罗肯布罗法官在对达德对特纳案的判决提出异议时给出的。

他问道,弗吉尼亚人为什么要求助于“这些奇怪的法律,当他们有一个他们从母国带来的,他们熟悉的,并且可以很容易地适应他们社会的所有各种关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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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o Amee-can奴隶法是英格兰的普通法,也是英国衡平法院里使用的衡平法原则。

我相信,我们有时会忽略这一点,因为我们没有足够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奴隶的财产因素确实是“具有法律意义的”。

因此,我们不应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即一部完整的奴隶制法律包括相当普通的物权法规则,而英国物权法的规则和假设是南方人最常使用的。

而且,就奴隶被视为一个人而言,英国法律文化足够灵活,可以提供从属原则,或严厉对待“奴性劳动者”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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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There is a brief sketch of John Cushng in ld at I, xvii-x Een tough he was a Justice of the Superior Cour, Cushing had no formal legal traning at all.

2、The releant Massachusets slavery cases are in Wroth and Zobel, eds.. supra at11.48. 64, (1965). Sce also Daniel R. Coquillete. "ustina n Brintre: Jon Adans. Cilian learming, and Legal Elitism, 1758-1775," in Law in Colonial Massachusetts 1630-1800: A. conference held & and 7 November 1981 by the Colonial Society of Massachsets 359-419 (1984).

3、T. R. R. Cobb, An Inguiry into the Law of Negro Slavery in the Unied States of America (1968) (originally published, 1858), 68-9.

4、Baron De Montesquie, I The Sprit of the Laws, 235-50(196) (First ulished in 1748).

5、A. E. Keir Nash, "A More Equitable Past? Southern Supreme Courts and the Protec-tion of the Antebellum Negro" 48 North Carolina Law Review 206-7 (1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