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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75亿元、铺满半个湖面的光伏板经过了当地申报、国家能源局的审批,项目“级别”已经够高了。
然而还没有回本,却被要求拆除,进行设施整改。
江苏省天岗湖水面光伏项目作为国家光伏发电的“领跑者”,因“妨碍河道行洪突出”而被要求拆除。投资的75亿要“打水漂”了?
很可惜,但或许很合理。

光伏板被拆除了
天岗湖水面光伏是江苏泗洪光伏发电项目的重要一段。
天岗湖段属于国家激励项目,占150兆瓦,17年开始施工。但22年5月底却被要求拆除,同年的12月底仍被要求进行设施整改。

拆除的是占用湖泊行洪通道的光伏设施及围网;整改的则是其他光伏区域。
江苏泗洪在17年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其中一部分的名单上。跟江苏泗洪“并列”的还有陕西渭南、山西寿阳、河北海兴等。
该段项目投资75亿,项目容量达100MW(10万千瓦),装机容量1GW,分2期建设实施。
光伏板占了天岗湖水面的70%左右,面积约9平方千米。

天岗湖段光伏设施及围网的拆除甚至还要早于去年年底河北漳卫新河光伏项目。跟“违建要求全部拆除”不一样,天岗湖段被“点名报道”的理由是妨碍河道行洪。
在被水利部“立即叫停”后,给出的处理方式是“部分拆除+部分整改”。
作为国家能源局“白名单”上的重点光伏项目之一,天岗湖段光伏项目先是走当地申报,接着层级报上去走高层审批。
有国家能源局认证过的环评、土地规划等审批手续,项目级别也算是高的了。
然而“走了”发改委、环保、国土资源及电网等各部门,当时却没有走水利部门的审批。
5月份,水利部门对该段项目及围网养殖等问题进行视频核查,光伏设施、围网等问题突出,且其他区域跟有关文件要求不符,被责令整改。

妨碍河道行洪是典型的河湖违法行为之一,即使是新能源光伏发电也不能影响河湖田的稳定和生态安全。
不只是江苏泗洪天岗湖段光伏项目,河北漳卫新河河口违建光伏、行唐县毁麦田建光伏、武宣县禄新镇*荣大**水库30MW渔光互补光伏、沅江市北港长河光伏项目等都“踩了雷区”。
天岗湖段项目被要求拆除整改后,也是立马出了整改方案。

随后对行洪通道内围网和光伏板进行了拆除,面积达10.5平方公里。

“水面”光伏踩雷了
天岗湖光伏发电、北港长河水上光伏……这些项目显然是在河湖道上,架不住水利部相关部门指导文件的“眼里不揉沙子”。
这些水面上的光伏项目真是一个接着一个踩了雷区。
近些年,在鼓励支持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上,国家也是下了大功夫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光伏可以“任意建设”。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林草区……是底线也是“禁区”。

其一,农耕用地是首要禁区。
自然资耕保函〔2022〕41号文件中,就光伏项目占用耕地有关情况作出具体说明。
如果使用农用地,建设面积应当≤光伏项目总占面积50%,对于光顾方针、采用直埋电缆辐射方式的集成电路可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与耕地、林地、河湖、水库等这些区域相比,国家更支持在戈壁、荒漠等地区建大型光伏发电项目。
不只是光伏发电建设,包括交通工程、能源水利等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都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其二,河道、湖泊、水库等这些地方也是光伏用地建设“禁区”。同时有关文件中就这些地方建光伏发电站也透彻一些“风”。
水利部5月2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中,重点强调了“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禁止”建设的用意是从防洪、供水、水域环境等各方面来保障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且河势要稳定,航运要安全,行洪能力要达标。
表明在这些地方建光伏项目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其三,关于在林地用地建设有规定。
关于用地用林用草,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建光伏项目。同时基于下发的文件,就林光互补用地进行了调研。

包括国土资源部、国家能源局、水利部等在内多个部门多次发文强调了光伏发电建设的“禁区”。
江苏泗洪、河北河北漳卫新河河口等多个光伏发电项目一旦踩雷,必然面临着拆除、整改。

刮起“拆除风”,水面光伏不能建了?
根据自然资源部反馈的消息,江苏泗洪的“光伏+节地技术”在全国6个节地技术和17个节地模式典型案例中取得靠前排名。
在湖面铺设光伏板,在发电的同时大力推广新能源,还能节约土地资源。按道理,本应该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天岗湖段光伏项目无疑是踩了雷区。包括天岗湖段在内的大批拆除项目一个接着一个。
难道说,水面光伏电站不能建了?
水利部门的一纸文件惊得众多投资者连连退回,水面光伏电站不能建了,还有可投资的价值吗?
对此,水利部门也是给予了回应,声称政策并非是要“一刀切”。
但也用“不得妨碍行洪”“不得危害水库大坝”“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这样的意见“驳回”了江苏泗洪天岗段光伏发电项目。
换个角度看,河道、湖泊、水库等绝非是严厉禁止的“区域”,假如不对行洪、河势、大坝等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水面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是可以被论证、讨论的。
桩基式和漂浮式是水上光伏发电站建设的主要方式,在建设类型、区域范围等方面有所不同。
比如3米以内的浅水区可采用“固定打桩+固定支架式”,一般对于水深小于5米的区域可以采用桩基式安装模式。
而漂浮式水上光伏更多出现在水塘、小型湖泊或蓄水池等水域。

《太阳能学报》中也给出信息,水上光伏电站具体采用哪种类型通常是由水深决定的。
假如采用桩基式,桩基在水面下安装过密,势必对水流流向、流速产生阻碍影响,那么行洪能力也会受到影响。而漂浮式也可能被冲到下游,同样有妨碍行洪的可能。
因此,攻克技术难题,达到环评要求才能真正立稳“水面光伏”。
最后说句题外话,光伏项目的审批很重要。
江苏泗洪这个光伏项目经过当地申报,通过国家能源局批准,却没有预先得到水利部门的批准。
没有具体的指导意见,以“一刀切”的方式一举“*翻推**”之前已经完成的项目工作,以不符合政策文件规定为由要求拆除和整改。

项目无论是分期建设中,又或者是已经建成,投入那么多资金,斥75亿元的巨资建新能源光伏发电站,资金、资源等都是极大的浪费,经济亏损可能是“不可估量”的。
项目从申报、审批到开工完成建设,多方主体都是有责任的。正所谓,不该申报的不乱申报,不该批的不乱批,协调好多方责任主体能降低很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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