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很多人认为刑事案件相较于民事案件更加复杂,因此刑事案件的流程也会相对繁琐,让当事人感觉摸不到清晰的流程脉络和程序进展。
但是了解刑事诉讼各阶段对于当事人而言十分重要,一是能够建立基本认识,不至于在案件发生后无所适从,心急如焚;另一方面,了解各流程的关键时点和历程,便于委托律师快速介入。
那么刑事诉讼会经历哪些阶段?不同阶段需要注意哪些细节?每个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呢?
案前阶段
① 控告人和被害人准备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撰写《刑事控告书》
律师能做什么:
控告之前可以先找律师咨询,很多案件都是因为受害者并没有把案件事实和证据、法律依据表述清楚,所以让案件看起来好像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导致立案难。
尤其《刑事控告书》,应该直指要害,简洁清晰,控告人及被控告人身份信息完整,明确提出控告请求,并根据客观事实、结果结合法律规定撰写事实与理由,明确指出被控告人触犯了什么法律、涉嫌构成何种罪名。
此处注意,必须实事求是、避免捏造、有一说一,不能提供虚假的证据,否则情节严重可能成立诬告*害罪陷**。
② 被害人或其他控告人向公安机关报案、递交报案材料,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确保公安机关正式受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③ 如果符合案件受理条件,公安机关将出具《案件受通知书》并通知报案人
初步审查阶段
① 初步审查
公安机关受理后,将针对案件关键事实开展初查工作,以确定案件是否存在基本的犯罪事实,以便决定是否立案。
在这一阶段,被害人和律师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初查工作,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进一步配合公安机关将案件正式立案为刑事案件并开展侦破工作
侦查阶段
侦查机关从发现犯罪或犯罪线索开始,至通过侦查确认犯罪分子并查清其主要犯罪事实到侦查终结为止的阶段
① 立案阶段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一旦公安机关正式立案,则意味着正式启动了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② 强制措施
在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之后,公安机关不仅可能会查封、冻结相关涉案赃款和赃物;
还会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例如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期限 不超过三十七天 ,刑事拘留30天内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依然有必要继续羁押,就要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否则就要变更强制措施);
并且还会对相关场所进行勘验和检查,搜集相关证据、讯问、 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等。
律师能做什么:
在拘留阶段委托律师,一方面,律师将与涉案被拘留者会见并详细沟通案情,并分析其行为性质,是否构成犯罪、属于轻罪还是重罪等;另一方面,律师也会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案情,寻找取保候审的机会。
③ 提请批捕阶段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掌握了基本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之后,公安机关会呈请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向检察院递交《提请批准逮捕书》。检察院最长在7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检察院批捕,嫌疑人就会被继续关押在看守所,如果检察院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则会下达不予批捕决定,如无特殊情况,嫌疑人将被取保候审。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律师能做什么:
在公安机关呈请逮捕前,辩护律师预先介入,可以提前与检察院充分沟通案情,提供有利于嫌疑人的意见。
④ 批捕后阶段
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会继续侦查。逮捕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律师能做什么:
此时被告人的律师依然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
审查起诉阶段
一般是指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移交到检察院起诉机关始,到检察院起诉机关起诉到法院为止
① 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会写出《起诉意见书》,并连同相应全部案卷证据材料一并提交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可以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律师能做什么:
此时检察院需通知律师阅卷,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
同时,律师在阅卷和会见当事人的基础上,可以全面核实侦查机关移送的所有证据材料,并得出更全面的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院,并与检察官进行深入沟通,就定罪、量刑、证据问题交换意见,并在这个过程中了解公诉人的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更充分的准备。
此外,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可以让其接触到家属生活情况,安抚情绪,并且避免刑讯逼供的事情发生。
审判阶段
① 审判阶段
庭审过程中,由法院主持审判,检察院作为控方、律师作为辩方出席法庭,参与法庭讯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最后,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律师能做什么:
在庭审中,辩护律师将与检察院派出的公诉人在法庭上就事实和证据进行博弈,律师需要全面、充分阐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是无罪?还是罪轻?不仅要讲道理,还要摆事实、列证据,争取让法官采纳,作出无罪判决或从轻处罚判决,切实维护自己当事人合法权益。
同时,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如果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被告人提起上诉。
尤其是,在实践中通常再审的大门不会轻易打开,被告人如果对一审二审判决不服,申请再审,对于再审案件立案和审查、审理各阶段,委托律师处理也会更顺畅、更有把握。
相关规定原文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亲近**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亲近**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