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数已超过了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出让领域案件数总和,成为仅次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第二大办案领域。”据甘肃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处长樊伟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甘肃省检察院于今年8月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监督活动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等手段,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专项监督活动部署后,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迅速展开行动,深入农贸市场、水源保护地等进行实地调查,全面梳理本地农贸市场、超市、网络等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中存在的问题,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及时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信息,全面获取农业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信息;进一步加强与农业、食药监、质检、工商、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同时,积极通过展板、宣传彩页、*放播**宣传片等方式,宣传专项监督活动有关情况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为专项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在专项监督活动*共中**立案6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
典型案例
崇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依法履职案
“汭乐购”是崇信县一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包含商城与外卖两个平台。崇信县检察院通过排查发现,“汭乐购”平台上入网经营的商家普遍存在未按规定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平台上名为“手工小吃店”的店铺并无实体店,不符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崇信县检察院通过对相关线索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决定立案审查,依法向崇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汭乐购”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针对此类违法问题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排查工作,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

崇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回复期限内回复称,收到检察建议后,食药监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汭乐购”第三方平台经营运行情况及入网“汭乐购”平台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经营单位在平台清理下线;督促所有入网平台的食品经营单位在其经营的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量化分级信息、从业人员年度健康培训合格证明、食品安全责任书等商家资质信息;要求“汭乐购”第三方平台对入网的食品经营单位登记造册,详细记载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确保入网经营者信息真实,并向崇信县锦屏镇食药监所备案。

截至目前“汭乐购”入驻食品经营单位63户,均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在其经营的活动主页面均已补充完善了相关公示信息;按要求在食药监所完成备案登记。
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
不当履行职责案
兰州新区检察院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过程中,经调查发现,位于兰石家园南门和瑞玲翠园环湖东路的鑫盛烟酒商店(系连锁店)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飞天茅台酒”、“五粮液”、“五粮春”等白酒,销售掺假掺杂的“金成州”等白酒,遂向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查处涉嫌销售掺假掺杂名酒的违法行为。

收到检察建议后,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对涉案的两家鑫盛烟酒商店进行检查,查扣假冒白酒共计728瓶(市值总价541766元),经相关厂家工作人员鉴定,均不是原厂家生产白酒,属于“掺杂掺假”食品。

8月28日,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将鑫盛烟酒店负责人刘某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线索移送兰州新区公安局。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