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1、蓄电池定期试验
(1)每周测量一次电池的单瓶电压并做好记录,同时应记录直流母线电压、电池总电压、浮充电流数值。
(2)有电池巡检仪的配电室也应用万用表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与巡检仪的测量数值进行比较,当误差较大时应查明原因。
(3)测量电池用的万用表必须是准确显示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的数字式万用表。
(4)电池测量数值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每次测量完后应审查测试结果。当电池电压超过规定数值时,应在该电池电压下用红色横线标注,并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设法使其恢复正常值,将检查处理结果写入蓄电池记录。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
(5)下列情况下应考虑对蓄电池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连续浮充运行一个季度时;个别电池电压明显偏低或偏高时;交流电源消失4小时恢复后。
10.1.5.2、配电设备定期试验
(1)每日应对配电室内中央信号系统进行试验,试验内容包括预告、事故音响及光字牌。综自站及集控站应每日对监控系统的音响报警进行试验。
(2)有专用收发信设备的配电室,每天应进行高频通道的对试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包括馈路负荷电流、直流母线电压、收信电压、发信电压以及天气情况、试验人),同时应注意装置信号灯指示是否正常,有无告警灯点亮,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
(3)每月应对事故照明系统进行试验检查,试验检查内容包括自动切换装置是否正常可靠、事故照明灯具是否良好。
(4)新建、改造、维修后的电气设备,应在投运前按《 GB50150-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要求进行交接试验。
(5)配电室内常年运行设备,定期应按照《DL/T596-2015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长期不运行的配电设备每年应带电运行一段时间。
(6)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试、校验应按照《DL/T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的规定定期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