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201海伦 (st海伦sz300201怎么样)

2023 年 3 月 9 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及杨娅等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1 号)。

经查明,*ST海伦及相关当事人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海伦哲 2016-2019 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 2 月,海伦哲完成对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硕科技”)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2019 年,为完成业绩承诺,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连硕科技虚构与合胜勤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晋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达升**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达闼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武汉智慧云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中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沃顿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合同,虚构与深圳市鑫荣机械加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浩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五通电子有限公司等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制作虚假生产、出库及物流等业务资料,通过深圳市爱喜德科技有限公司、黎某、曹某华等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形成造假业务闭环,进而虚增各期收入和利润。

(二)海伦哲涉嫌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海伦哲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最新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暂定于2017年4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之间买入*ST海伦(代码:300201)股票,并且在2021年10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以法院认定为准)可准备材料申报维权。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angyuheng@haoyunlawyer.com,参与“浩云律所”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