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台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023年奖励扶持政策
县委一号文件


相关扶持政策
乡村振兴示范建设


乡村建设示范镇、示范村新(改)建房屋、拆除空置房屋等政策按照《高台县乡村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执行。
农业产业发展
小麦种植
对种植小麦的经营主体、农户,每亩一次性给予150元的补助。连片种植小麦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农户,每亩一次性给予200元的补助。
制种产业
1.对以“一户一块田、一社一块田、一村一块田”为模式整村推进改造提升玉米制种基地的制种玉米基地村,优先安排实施制种大县项目用于开展土地平整,配套建设塘坝、蓄水池、井房泵房等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
2.鼓励玉米种子优势制种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对玉米制种企业当年培育的新品种通过国家级、省级新品种审定的,按每个新品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基地村围绕制种玉米全生育期“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开展托管、半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对开展制种产业社会化服务全托和其中任意2个环节半托管的,面积达到1000以上,并列入县级以上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试点的基地村,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种子生产企业提升种子研发和加工生产能力。对当年新购置育种设备仪器、新(改)建种子加工生产线的种子生产企业,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研发仪器和生产设备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购置研发仪器和生产设备总金额的30%。
蔬菜产业
1.日光温室
①对当年新建连片10座以上新型高标准智能化日光温室(长度80米以上、跨度10米以上、脊高5米以上、后墙高度3.6米以上,配套水肥一体化、自动通风和卷帘等设备)示范点,由村级集体资金出资打建的,每座奖励5万元;由其他经营主体或农户打建的每座*款贷**20万元,按照*款贷**当日LPR(市场报价利率)贴息5年;对自筹资金打建的,每座每年给予5000元的补助,补助5年。
②对改造提升老旧日光温室连片30座以上,达到三代日光温室建造标准(全钢屋架结构、配备卷帘、棉被等设备、水肥一体化)并按绿色标准种植的,每座补助5000元。对零星改造提升老旧日光温室达到三代日光温室建造标准(跨度9米,脊高4.35米以上,全钢屋架结构、配备卷帘、棉被等设备、水肥一体化)并按绿色标准种植的,每座补助5000元。
③对不具备种植条件的废弃温室进行拆除,废弃温室三面墙体基本完整的,经报备所在镇政府同意、实地查验后完成拆除的,每座补助1000元;废弃温室只有后墙的,每座补助500元;日光温室只有两面侧墙的,每座补助400元。
④对发展温室蔬菜“一村一品”100座以上的村,蔬菜同一品种种植面积达到全村温室蔬菜种植面积80%以上的,每座补助500元。
2.钢架大棚
①对当年新建连片2万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型高标准智能化连体钢架大棚(每座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檐高2.5米以上、顶高4米以上)示范点,每平方米分别给予50元、30元、20元建设补助。
②对当年新建1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型大跨度智能化钢架大棚(每座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顶高4米以上,跨度20米以上,配套卷帘机、棉被)每平方米补助50元。
③对当年连片新建钢架大棚30座以上(每座占地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宽度8米以上、拱棚顶高2.5米以上),并按绿色标准种植的,每座补助2000元。
3.辣椒产业
①实行机械化采收并安装田间作业监测(控)设备,按照收获面积每亩补助60元。
②对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的本地加工企业,进行穴盘基质育苗,实现统一品种、统一育苗、统一移栽、统一销售的本地加工企业或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移栽面积每亩补助150元。
4.番茄种植
对当年种植加工番茄并全部交售弘昌科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的种植户,每交售1吨番茄给予15元的奖励补助。
5.人参果种植
对当年购买脱毒苗、利用日光温室种植人参果达到平均亩产且交订单企业统一出售的经营主体或农户,按照净种植面积每亩一次性补助2500元。
草畜产业
1.鼓励发展庭院经济,对当年从外县新购入母牛3头(含3头)以上的养殖农户,需要*款贷**的,每头*款贷**15000元,按照*款贷**当日LPR(市场报价利率)贴息3年;无*款贷**意愿的,每头补助1200元,从购进当年开始每年补助600元分2年兑付。对当年新购入肉牛20头(含2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每头*款贷**10000元,按照*款贷**当日LPR贴息2年。
2.对当年新建标准化肉牛养殖场区(单个建场或采取统一建设、集中养殖,入驻农户达10户以上),年终验收存栏肉牛达200头、300头、500头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资金扶持。
3.对当年按统一规划连片20户以上、户均改造圈舍60平方米以上、存栏基础母牛总量达到户均3头以上(含3头)的母牛养殖专业社,并配套100平方米饲草棚的,按照8000元/户的标准给予扶持。
4.鼓励屠宰加工企业扩大生产,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肉牛屠宰加工企业银行*款贷**利息予以贴息。以年屠宰加工5000头牛奖补50万元为起点,每增加3000头增加奖补50万元,累计计算奖补资金,专项用于企业银行*款贷**贴息补贴。
5.对建立“饲草银行”,与农户、养殖企业稳定建立收储、供销合作关系,当年收储饲草达5000吨、1000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给予10万、15万元的奖励。
6.对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的经营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年处理县域内畜禽粪污1万吨、3万吨、5万吨以上并正常运行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7.对当年新建永久性青贮窖且青贮或黄贮的养殖农户,按每立方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8.对当年购买成年良种种公羊5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农户,每只补助1500元。
林果产业
1.对当年发展优质林果50亩以上,且苗木成活保存率达到85%以上的农户、集体、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每亩补贴200元,并享受国家林业*款贷**贴息政策。
2.对当年发展优质林果200亩以上的示范点,由林业草原部门积极争取林业发展项目予以扶持。
乡村旅游
1.对当年新创建评定的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和市级专业旅游村,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
2.对当年新创建评定的国家丙级以上民宿,给予奖励补助资金5万元。
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建设
01
标准化生产及土地细碎化整理
1.对初次获得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的经营主体(同一申报主体补助个数不超过3个),按获证产品个数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补助;对到期及时续展的有机、绿色食品按获得产品个数每个给予7000元补助;对首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单位或团体,给予5万元补助;对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或驰名商标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甘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或企业商标品牌的,给予1万元奖励。
2.对当年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经验收合格的,给予3万元奖励。
3.对当年按照“地块互换、按户整合”原则,打破原有土地四至界限,整村、整社进行土地重新分配实现土地连片经营,且合理规划农田林网、预留林带地、田间道路符合要求的,分别按100元/亩、50元/亩的标准给予村委会奖励补助,并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进行托管经营的,连片500亩以上的给予4万元的补助,连片1000亩以上的给予8万元的补助。
02
农业机械化生产
1.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北山现代畜牧产业园的生产经营主体,购买列入国家补贴目录农业机械的,优先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
2.对当年购置制种玉米精量播种机、北斗导航无人驾驶辅助系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去雄机的服务组织给予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省级累加补贴。对当年购置辣椒收获机的服务组织给予中央补贴额20%的县级累加补贴。
03
经营主体培育
1.对当年申报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扶持奖励。
2.对当年申报命名为省级、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扶持奖励。
3.对当年确定为市级村级集体经济公司化改革的试点村给予6万元的补助。
高台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