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据华商报3月21日报道:3月18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建章路街办东贺村村民张先生家喜添新丁,但迟迟办不下来“准生证”而让张先生一筹莫展,原因是街办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要求张先生先退还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金。
消息一出,引起人们热议,那么张先生到底应不应该退还之前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费呢?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有关独生子女费的相关知识:
什么是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当父母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就可以享受单位每月发放的奖励金,一般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是5-10元,发放时间从宝宝出生之日起,一直到孩子满14周岁为止。等到退休后又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即原退休金额外+5%的奖励,或以一次性发放补助代替。
国家卫计委指导性意见:合法生二胎的夫妻不需要退独生子女费。
根据2014年1月8日国家卫计委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共中**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其中要求“单*夫独**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全国部分省市情况:
因为卫计委的通知是一份指导性意见,缺乏强制性,所以每个省份执行情况就不同,据了解,山东、广东、湖北等省份在制定新计划生育政策时,均明确提出无需退还独生子女费。
陕西省卫计委副主任曾就全面二孩政策回应“‘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2015年12月31日华商报)
综上看来,既然国家没有出台统一规定,张先生被要求退还独生子女费,街道办的做法似乎并无不当,但从感情上,着实令人难以接受!
对此,大家怎么看?
来源:综合华商报 国家卫计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