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装修吗?”
刚买了房,装修电话就打过来了
“需要买保险吗?”
刚买了车,保险电话就跟过来了
......
不知道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
这些电话能够准确说出你的个人信息
那么,我们的个人信息
是如何被他人所知的?
近日
蓬安县公安局巨龙派出所
联合刑侦大队
破获一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2023年5月10日,巨龙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反诈宣传工作时,在睦坝镇农贸市场发现 胡某、王某、高某以“送包装卫生纸”的方式诱导当地群众提供手机号码注册京东账号。

同时私下自行操作使用当事人的手机号注册QQ、微信、抖音等社交账号,再将上述账号和密码通过纸飞机APP提供给上家以此牟利,获利方式为“欧易”app结算usdt虚拟货币提现。 钟某、孙某、胡某、王某、高某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钟某伙同孙某、胡某、王某、高某自2023年3月起在绵阳周边、南充市西充县、蓬安县等地进行作案。

五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并主动退赃7.8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钟某、孙某、胡某、王某、高某被蓬安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是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持续重拳打击
坚决摧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不法利益链条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广大群众要注意保护好
自己的个人信息
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线索
请及时拨打110
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蓬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