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春的清晨,一缕阳光刺破重重的晨雾,若隐若现的身影穿梭在芒市风平镇芒留村委会公路附近的一处农田里,时不时传来一两声吆喝声和村民欢快的笑声,一副副春耕忙碌的景象在此处重现,可谁曾想到三个月之前,这里还是一片静谧的“鱼塘”。

▲复垦前
2017年初,罗某某等8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芒市风平镇芒留村委会租赁村民基本农田挖塘养鱼,面积达221亩,后被公安机关以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罪移送芒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芒市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该系列案件后,为保护基本农田,及时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在追究罗某某8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罗某某8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并得到了审判机关的支持。
为防止“案结事未了”的情况出现,芒市人民检察院在判决生效后,持续对该片土地的复垦情况进行跟进监督,鉴于罗某某8人鱼苗刚放下不久,如果立即执行强制措施,不仅会给群众带来巨额的损失,也会产生新的社会矛盾,故芒市人民检察院与罗某某8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给予其12个月的缓冲期。后罗某某8人认为第三方复垦费用太高,想自己进行复垦,芒市人民检察院又帮助联系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复垦方案,到2020年底,该片基本农田全部完成复垦。现已经全部种上农作物,呈现上述忙碌的景象。

▲复垦后
近年来,芒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守护基本农田,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行为23户,依法对主动复垦基本农田作出认罪认罚不起诉9人,恢复基本农田504.95亩,营造了保护基本农田的良好氛围,有效的遏制了芒市地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的势头,为守护基本农田红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