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消息,江苏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公示列表有一个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看其原因竟然是该律师被法院判处组织卖淫罪,因此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对于这个处罚,我第一个想到的问题是,作为一名律师竟然会知法犯法,对此感到有点震惊,于是我便在网上搜集有关此事件的一些报道。
首先江苏省司法厅的行政处罚如下:

从公示栏中可以看出李某律师的违法事实是组织卖淫罪,其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我将其所依据的法律一一罗列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3)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律师因违法执业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因非执业事由构成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因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其服刑或者执行缓刑期间应当停止履行律师职务,刑期届满后可再申请恢复执业。

罗列完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后,我们谈谈对于李某律师的处罚是否合理呢?
对此我们就得从法律规定和社会人之常情出发,首先律师法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这就是非常合理的,其次从社会的人之常情来看,大家会相信一个违法犯罪的律师吗?作为律师竟然知法犯法,那么还能继续当律师吗?
答案当然是不能再当律师,必须吊销其执业证书,否则这些律师更会利用自身所学习到的法律来进行犯罪,所以必须严惩这种行为。因此,对于该李某律师的处罚是非常合理的。
律师在老百姓看来是一个很高尚的职业,但是即使高尚,也不能触及法律的红线,否则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作为一名律师,本应维护正义,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做贡献,却知法犯法,利用所学知识来进行犯罪,那么就更应该进行处罚了。所以大家不能把律师看的太高尚,其实律师也是普通的人,也要遵纪守法!
当然,在我们生活中优秀的律师有很多,他们为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我们应当尊重赞扬这些好律师们!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