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陈明东耳西来 文章来源:明律如是说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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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四川达州开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龙某亮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被害人小宇(化名)的父母、哥哥小杭(化名)旁听了庭审,嫌疑人龙某亮的家人也赶到法院旁听。
被害人与嫌疑人两家人此前是亲家,现在已经成了不共戴天的仇家。

开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8日凌晨,龙某亮将儿媳小宇残忍杀害了。
怎么个残忍法呢?
小宇身中数十刀,四肢都被砍断了,双眼都被挖掉了。小宇的父亲称,公安尸检时,他亲眼看到“女儿的四肢被砍掉,双眼被挖,手脚断离,全身数十处刀痕”。因为女儿的死相太惨了,他根本不敢往下看,心痛难忍。
开江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小宇的死亡原因系锐器多次砍击四肢致双肘部及双膝部离断并发生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也就是说双臂从胳膊肘处被砍断了,双腿从膝盖处被砍断了,太残忍了。

小宇的四肢被砍断后,龙某亮为什么还要挖掉她的双眼呢?
龙某亮称,因为小宇两眼看着他,他害怕小宇(做鬼)找他,于是就挖去了她的双眼。
又残忍又愚昧的凶手!
你怕虚无缥缈的鬼神报应,就不怕国法良心的现世报吗?
公公砍儿媳时,儿子在哪里呢?
2020年10月28日,小宇的丈夫在开江县城打工时从电梯井坠落不幸身亡,他意外去世之后家属获得了总额130余万元的赔偿金,由龙某亮收取。

吴小雨生于1993年,被害时年仅28岁。2015年春节时她经亲戚认识了龙某亮的儿子,半个月之后就结婚了。因为小宇婆婆老家原来就在小宇家屋后几米远,房屋垮掉才搬走的。小宇家觉得“因为是屋前屋后住的人,大家知根知底,我们才同意的这门婚事。”

小宇婚纱照
婚后,小宇生下一儿一女,儿子现年6岁,女儿现年4岁。
龙家家境好一些,住楼房。龙家人对小宇很喜欢,平时衣服都是婆婆洗,婆婆在家专门照顾两个小孩,接送读书。公公龙某亮和小宇的丈夫外出打工赚钱。

龙家楼房,也是案发地
小宇的父亲78岁,母亲69岁,两人住在一间老旧的砖瓦房内。小宇父亲患有帕金森,听力很弱,小宇母亲则几乎全聋了。小宇出嫁后,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就是小宇的哥哥小杭。现在,因小宇被害,二老深受打击,小杭只得从广州辞去工作,回到家里专门照顾父母。

小宇娘家房屋
小宇的丈夫去世后,小宇为了照顾年幼的孩子,仍一直住在婆家明月坝村,直至被杀害。小宇的朋友圈和抖音账号有很多思念亡夫的内容,她想念他。

龙某亮提前3天准备好了作案凶器——家中柴刀,2021年6月8日凌晨作案他等候在二楼楼梯间,小宇一进门就被杀死,连一声”救命“都没来得及喊。当时家中还有小宇的一双儿女以及她的婆婆等人。当晚,是龙某亮自己报的警。
小宇的婆婆称案发时她睡着了,直到公安局的人来了她才知道出了事。她认为丈夫可能“发了癫”才作案的。包括小宇亲属在内的其他人也不太理解龙某亮为什么要行凶?因为之前公婆对小宇”挺好的“。
因为怀疑龙某亮有精神方面的问题,警方对龙某亮进行了精神鉴定,结论为:被鉴定者龙某亮诊断无精神病、智力正常。龙某亮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时,小宇亲属才听到了龙某亮自述的作案动机:其一,觉得儿媳不管小孩,当晚出去很久;其二,儿媳不应该向他索要儿子的总计130余万元死亡赔偿金中的30万;其三,他怀疑儿媳在外面“有人”。
丈夫去世后,小宇留在婆家继续和两个小孩一起生活。被害当晚9点多小宇外出是因为她当天通过了驾考,和朋友吃宵夜庆祝。
哪里有不管小孩了?
小宇向龙某亮要30万是想买辆汽车,这个也不算什么过分的要求。再说,这个死亡赔偿金,小宇和两个孩子都有份的,凭什么不能要?
龙某亮因此事和小宇发生过争吵,并且龙某亮自始至终都没有给过小宇这30万元。

怀疑小宇在外面有人就可以杀人了?怀疑就是没有实证,自己猜想而已。
再说小宇也有再嫁的权利,龙某亮无权干涉、阻止。
不管孩子、外面有人都是有的没的的借口,没有分割死亡赔偿金给小宇倒是实打实的事情。
庭审中,主要有两个争议焦点:龙某亮是涉嫌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龙某亮是否构成自首?
龙某亮庭审时自称“只是为了把她砍伤,不想让她跑,并不是想砍死她”。
当检方质问龙某亮既然是伤人,为何砍了数十刀时,龙某亮没有回答。

小宇的父母称可放弃民事赔偿,希望依法严惩龙某亮,讲直白一点,就是判处龙某亮死刑。
庭审结束后,众人纷纷离开法院,但小宇的老母亲因为耳聋加之不懂法律程序,迟迟不愿意离开,一直希望法官给一个结果,即当庭判决。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类似这种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一般不会在第一次开庭就当庭宣判的,要么休庭后集体讨论了再宣判,要么后继如有开庭再宣判。

本案的刑事部分及道德人心,暂且不做讨论。本文想说一下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问题。
一,130万余元赔偿金并非全是死亡赔偿金
笔者处理过类似工亡事件,按照常理来说,小宇丈夫工亡后龙某亮收取的这130万元赔偿金,应该包括医药费(若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
即便单位支付这130万元赔偿金时,只讲总额,并不关心明细构成或者并未拆分计算,但也不能得出这130万元全部就是死亡赔偿金的结论。医药费、交通费、家属误工费、丧葬费等都是据实计算的,谁支付了或垫付了就给谁的;剩余其它费用可以由死者*亲近**属予以分割。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死亡赔偿金占这130余万元的大部分乃至绝大部分。所以把这130余万元称为死亡赔偿金,不能算错误,只能说不够准确。

二,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也好,按照生活常理也好,遗产应该是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财产权益。
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者死亡之后,它是由相关责任人给予受害者*亲近**属的一种补偿,并非是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亲近**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具有物质补偿及精神抚慰的双重功能。
死亡赔偿金属性与遗产有本质上的区别,依法不属于死亡受害者的遗产,此观点已经得到业界的共识和司法实践的多次认定。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的话,从法律层面而言,它就不用拿来清偿死者生前所欠债务。因为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即死者)生前所欠债务的前提是”在遗产范围内“。
所以,死者的债权人无权要求死者的*亲近**属用死亡赔偿金来还债。当然,死者*亲近**属自愿拿死亡赔偿金清偿死者生前所欠债务的话,法律也不禁止。
同理,死亡赔偿金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相应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在死者死亡的那一瞬间就终结了,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自然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所以,死者的配偶无权以死亡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先取得一半的死亡赔偿金。

三,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
死亡赔偿金可不可以分割?
可以分割。
如上所述,死亡赔偿金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死亡受害者的*亲近**属的共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亲近**属为家庭成员。这些人都有权来分割死亡赔偿金。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此,不是一家人的有权分割死亡赔偿金的*亲近**属可以据此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分割。
不过,首先可以由受害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等*亲近**属自行协商处理如何分割死亡赔偿金。
协商不成的,可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分割。
人民法院怎么分割死亡赔偿金呢?

人民法院是”拍脑袋“分割的。
这是因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都没有具体规定如何分割死亡赔偿金,承办法官只有参考法律原则、司法惯例,自行酌情分割了。
一般情况下,会先扣除合理开支(即前述实际发生的医药费、交通费、家属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后,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关系、生活的紧密程度、生活来源、劳动能力以及当事人对涉案款项的需要程度等等因素并根据关于共有的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分割。
基于此,司法实践中,有判决均分的、有参照继承相关规定分的、还有法官”自行酌情“进行调整的。
引发不少争议。

四,建议尽快明确如何分割死亡赔偿金
公民非自然死亡后,其*亲近**属从有关单位、个人获取或多或少的死亡赔偿金是常态,并不罕见。
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巨大,动辄数十万、上百万。
现实生活中,因死亡赔偿金的协商、领取、保管、使用、分割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
本案中,小宇向龙某亮索要130余万的死亡赔偿金中的30万,并不过分。但也许就是因为关于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并无具体法律规定,导致两人没有可以直接适用、参考的具体法律依据,未能达成一致。
无论如何,如果有明确具体的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的法律规定,至少本案中龙某亮因此怀恨在心,挥刀杀人的原因就不复存在了。
制定法律流程较长,可以考虑先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一下死亡赔偿金到底应该如何具体分割?
希望能早一点看到相关具体规定。

不过说实话,我认为龙某亮行凶动机都不正常,他就是一个偏执极端的人,要不何以就在老婆、孙子、孙女几米远的地方斩断儿媳的四肢,挖掉儿媳的双眼。这是人干的事情吗?
还有,不知道小宇的一双儿女现在由谁抚养?现状如何?
他们也蛮惨蛮无辜的:幼年丧父,爷爷杀了妈妈;父母双亡后,外祖父母和奶奶反目为仇......
龙某亮动手前有为自己的孙子孙女想过一丝一毫吗?
我支持判处灭绝人性、丧尽天良的龙某亮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