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备注:
1.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3.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
每人10000元
申请材料
(一)《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花名册》;
(三)退出现役证明材料(证件缺失的,可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供个人证件遗失说明);
(四)劳动合同;
(五)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六)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用人单位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 (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来源:佛山就业创业政策一本通
编辑:李大米
审校:龙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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