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澳台人员新参保(北京)
(一)港澳台人员新参保登记流程:
1.持台港澳居民通行证的人员

往来港澳通行证(样本)
- 台港澳居民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 用人单位带材料到区社保中心办理,由区社保中心提交到市社保中心进行派号;
附件图片为北京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联系表,网络链接如下:http://www.bjrbj.gov.cn/csibiz/home/static/catalogs/catalog_75000/75000.html

北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
- 派号成功后,会通过微信或短信告知单位【据社保办理窗口反馈,预计需1个月时间】
单位只能使用企业版软件操作,证件类型选择“港澳台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公民身份号码处录入已经派发的身份证号,并携带材料到区社保中心、上地或万寿路分中心或海淀区各街镇社保所提交办理职工社保登记。
附*载下**地址:北京市社会保险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企业版(即五险合一采集软件)http://www.bjrbj.gov.cn/csibiz/home/static/articles/catalog_99800/2018-09-29/article_ff8080814a0ee7c6014a0f5755550004/ff8080814a0ee7c6014a0f5755550004.html
2.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样本)
- 无需进行社保派号,可通过网申或企业版软件直接办理登记。
- 港澳台人员参保时,证件类型选择“居民身份证号”,证件号码录入居住证上的18位号码,人员类别选择“本市城镇职工”,并携带材料到区社保中心、上地或万寿路分中心或海淀区各街镇社保所提交办理职工社保登记。
港澳台人员参保时需携带的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http://www.bjrbj.gov.cn/csibiz/home/static/catalogs/catalog_74500/74500.html
(2)《北京市五险一金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http://www.bjrbj.gov.cn/csibiz/home/static/catalogs/catalog_74500/74500.html
(3)台港澳居民通行证复印件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4)存有新参保人员信息报盘文件的U盘
(后缀名为.dat格式文件,使用企业版软件办理时需要提供)。
(二)港澳台人员社保转入增加流程:
社保柜台窗口办理:
提交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存有新参保人员信息报盘文件的U盘(后缀名为.dat格式文件)。
网申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平台 (http://www.bjrbj.gov.cn/csibiz/home/)
注: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参保的港澳台人员可以直接通过网申办理增加。
另,政策流程更新要点提示:
- 港澳台人员不再办理就业证,因此不再收取就业证;
- 港澳台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领居住证。
- 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参保的港澳台人员,无需进行派号,可通过网申或企业版软件直接办理登记。

港澳居住证申领
居住证申领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港澳台人员前往内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