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股东分红怎么处理 (公司盈利小股东反对分红怎么办)

盈余分配权是股东自益权的一种,基于股东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在公司运作中,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但却以各种理由不正当的拒绝向股东派发盈余。从法律性质来说,实际上是公司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而损害股东的股利分配权,董事或大股东可以凭借少分甚至不分股利、多提取任意公积金的形式满足自身利益,若超过一定限度,就构成了权利滥用和对其他股东权利的损害,从而引发盈余分配纠纷。

公司不给个别小股东分红该怎么办,公司盈利小股东反对分红怎么办

盈余分配机制是我国公司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股东的投资收益权。

法律依据:我国《公司法》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六条

案例 (鉴于当事人的权利保护,全文均使用化名)

公司于2015年成立,张三系公司(公司)的创始股东之一,持有公司20%股权,公司共有三位股东。张三参与公司经营,但公司其他两位股东排挤张三,向张三故意隐瞒相关财务账簿及业务经营信息。根据公司三位股东的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公司2017年度的可分配利润有500万元,张三可分得红利100万元,但是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提取任意公积金、没有股东会决议决定分配多少何时分配到位为由拒绝支付给张三应得红利,而另两位股东的红利均如数分配。张三给公司发了律师函,但公司拒绝回复。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张三找到律师,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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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

参与公司盈余分配,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是张三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之一,公司在有盈余且完成其他股东分配的情况下,拒不分配张三应得红利,侵犯了张三合法权益。本案中涉及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股东滥用权利侵害其他股东权利的行为。

本案中,原则上各股东间关于公司盈余分配的冲突的解决属于公司自治范畴,是否进行公司盈余分配及分配多少,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公司盈余分配的具体方案。但是,本案中,公司有可分配利润,具备公司进行盈余分配的前提条件,且公司除张三外的另两位股东已经实际收到了红利,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将张三应得的红利支付到位,致使其权益受到实质损害,已非公司自治所能解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条款中的但书条款规定应进行强制盈余分配的实质条件,此时若司法不加以适度干预则不能制止权利滥用,亦有违公正。因此,公司认为需要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确定给付时间后再行支付的抗辩不能成立,公司不可以此为由拖延支付。最后,法院判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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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大股东利用自己的独立支配地位侵犯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比比皆是,所以小股东需要特别留意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相应的权利行使要做个性化的制定和安排,避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