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庆城县居民养老保险每月多少钱)

多年来,市、县两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居民养老保险的投入,突出政府主体责任,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基础养老金由2011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之初时的55元/月逐步提高到目前的118元/月,8年翻了一倍多。此外,高龄补贴、多缴补贴、长缴补贴金额均有不同程度增加。

截至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2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为5.1万人。

01

参保范围

具有庆云县户籍,年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除在校学生外,以下两种情形,均可在我县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

(2)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但因离职、疾病等原因中断参保的。

02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12个档次,分别是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其中100元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Ⅰ-Ⅱ级)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标准,由县财政全额代缴。

03

政府补贴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政府对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参保人按年缴费的,缴费即补;对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不给予缴费补贴。

实行多缴多补。按3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30元,按500元、6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60元;按8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80元。

实行长缴长补。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每增加缴费一年基础养老金提高3元。

利息高。参保人的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其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目前执行8.31%的年利率,相当于民间借贷八厘三的利率。

04

领取待遇条件

我县年满60周岁、每年按规定参保缴费、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金。

2011年6月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可以直接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只享受基础养老金部分;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必须逐年缴费至60周岁,不得中断(允许补缴),才能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满45周岁的,按年缴费且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才能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重度残疾人(Ⅰ-Ⅱ级)年满55周岁,经本人申请,复核无误后,可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05

待遇计算方式

月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

目前,我县当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8元,对于65~74周岁、75周岁及以上养老金领取人员分别增加5元、10元的基础养老金,即分别为123元、128元。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3元。

举例说明: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的话,以最低缴费档次300元缴费15年计算。参保人缴费总额=300元×15年=4500元。养老金月领取金额=基础养老金118元+个人账户储存额4950/139=153.6元。即,两年零五个月即可领回本金.

06

参保人去世后相关政策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累计),可以全部退还至法定继承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待遇后死亡的,死亡次月停发养老金,并退还其个人账户余额至法定继承人。

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家属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为其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政府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00元。

温馨提示

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之规定,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继承人应及时通过村(居)委会或者直接到乡镇(街道办)人社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冒领养老金的应予退还,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再次提示,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30日内办理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政府发放丧葬补助金,逾期的不予支付。

庆云县融媒体中心新媒体部

总监制:王洪亮

监制:高红星

编辑主任:刘志远

本文编辑:杨国栋

供稿: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李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