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家中有适龄儿童入学需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群众,请参考以下温馨提示:
现场办理流程
一、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准备以下资料:
1.双方签订好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
3.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原件)
二、仅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仅限农村宅基地性质)的准备以下资料:
1.双方签订好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
3.集体土地使用证
4.开具村房屋证明原件(村委盖章)
三、*迁拆**安置房屋(已签订*迁拆**安置补偿协议和选房确认书,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准备以下资料:
1.双方签订好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
3.*迁拆**安置补偿协议(原件)
4.选房确认书(原件)
以上三种类型,申请人根据租赁房屋所属的情形,带齐相应的资料, 租赁双方本人 到 平度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A区二楼(13号窗口、14号窗口)办理 。
网上办理流程(电脑端)
文字版操作指南: 租赁双方之一实名注册、登录“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签约备案→租赁合同备案→选择备案类型→填写备案信息(房屋产权证号不能手写,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房源核验( 核验不通过的请带齐所有资料、双方本人到窗口办理 )→核验通过→保存并提交信息→ 等待审核 →审核通过(即可自行打印)。
→审核不通过(按照问题反馈更改后再次提交)。
图例版操作指南:

(备注:1.房屋产权证号不能手写,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择,2.房源核验不通过的请带齐所有资料、双方本人到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
一、本人无法到现场的可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 签字+指印 ,被委托人携带 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二、出租人需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