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敌必亮剑”——商票诉讼,法院是怎么审理和审判的?

我们持票人之所以从开发商那边获得商票,是因为其直接或间接提供了工程服务、货物、材料、产品等。到开发商的项目,并且从自己的上游企业那里拿到了背书的商票,或者自己的一些合作企业从开发商那里拿到商票之后再转到自己手里,还有通过中介以贴现的方式购买的,可以赚点中间的差价。

但是,从去年开始,就变得有趣起来了,恒大首先暴雷,各大开发商紧随其后,最后暴雷的开发商AIIB苦苦坚持,并且是一直在苦苦坚持,至今没有太大的变化,时不时地还能上一波头条新闻。而作为开发商的下游企业却因为开发商的商票到期无法兑付,逾期时间过长,导致资金链断裂,严重的不得不申请破产。

“逢敌必亮剑”——商票诉讼,法院是怎么审理和审判的?

这些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商票逾期拒付后,千万不要跟开发商去耗时间,这样只会加大我们自身的损失,千万不要用你以为的你以为来做判断,诉讼一是可以减少损失,二是保证我们的权益不会因为商票逾期的时间过长而丧失,三是可以让我们占据主导地位,不会被动地等待开发商他们还钱,以法律作为*器武**,要求他们必须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

接下来,我用一个案例,来为大家做一个全面的讲解,让大家了解商票诉讼,法院是怎么审理和审判的。

“逢敌必亮剑”——商票诉讼,法院是怎么审理和审判的?

A公司作为出票人向B公司开具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9月23日,汇票金额合计47万元。此后,上述汇票经B公司背书转让给C、D、E、F公司。2021年9月8日,基于钢材料买卖往来,该电子汇票经F公司再背书转让给G公司。汇票到期后,持票人G公司提示付款被拒。2022年6月21日,基于票据纠纷,G公司起诉至湾沚区人民法院请求A、B、C公司连带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47万元。

经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应当承担承兑票据金额,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G公司对B、C公司的追索权应当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G公司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在法定期限内向B、C公司依法行使过追索权。同时,截至起诉之日2022年6月21日也远超6个月的追索时效,于是判决驳回G公司对B、C公司的追索。

“逢敌必亮剑”——商票诉讼,法院是怎么审理和审判的?

所以“逢敌必亮剑”,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此话可以理解为:法律不保护那些自己拥有权利却疏于维护和管理的人。如今,承兑汇票的使用日益频繁,且已成为各企业间重要的结算方式这个案例是在提醒我们持票人在票据权利有效期间,持票人应在法定期间内尽早实现票据权利,法律是不会保护怠于行使权利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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