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的更新换代,网络游戏的类型不断丰富,受众群体也越来越庞大,游戏市场迅速崛起,游戏行业不同从业群体的收入也随之快速增长。在这样的背景下,有部分经营者在“游戏账号租赁平台服务”中发现了“商机”。
那么,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经营者能不能从事游戏账号租赁平台服务呢?从法律的角度应该怎么看?今天我在这里通过一个案例跟大家一起来解读。
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产法院)在其微信公众号“知产北京”上发布了这样一个案例,四川众聚云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众聚云购公司)就腾讯公司开发、运营的《英雄联盟》《王者荣耀》《穿越火线》《穿越火线:枪战王者》《和平精英》(简称涉案游戏)等多款网络游戏,在其运营的租号网平台上以设置专区等方式,大规模、高频率、集中地为出租者出租自身游戏帐号和租用者租用他人游戏帐号提供中介服务,并从中收取费用。
为此,腾讯公司以其提供租号中介服务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以众聚云购公司所提供的租号中介服务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判令其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租号网及相关App首页显著位置连续十五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以及赔偿腾讯公司损失及合理开支等。一审判决作出后,众聚云购公司上诉至北京知产法院,该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案件据以作出裁决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即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条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可以独立适用。
回归到案件本身,众聚云购公司作为经营者的身份及从事经营活动毋庸置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其行为违反网络游戏行业“一人一号”和账号禁止转租、转借的通行商业惯例,导致普通用户无需注册即可获得游戏资源,破坏了网络游戏经营者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影响了其交易机会、交易收入,增加了其运营难度和成本,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实际上系认定其行为同时具备了“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及“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侵权构成要件,而认为其行为干扰了实名认证机制和游戏匹配规则,冲击了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损害了未成年人上网健康,降低了正常用户的游戏体验,则实质上属于同时具备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要件。据此,腾讯公司的主张才得以被支持。
那么,我们根据上述案件和分析可知,目前来讲,经营者从事游戏账号租赁平台服务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可谓条条大路通罗马,唯有“此路”尚不通。你了解了吗,好,我们今天就讲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