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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年关将至,过年能否燃放*花爆烟竹**又成为了很多网友都关注的问题。日前,山东省两地明确今年可以燃放*花爆烟竹**的消息冲上了热搜,目前,河北已有多地发布了公告,明确全年全域禁燃禁放!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花爆烟竹**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花爆烟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花爆烟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花爆烟竹**,系指以烟*药火**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花爆烟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花爆烟竹**。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花爆烟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四、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花爆烟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五、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委会依法履行禁止燃放*花爆烟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要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供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本《通告》,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花爆烟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八、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1月8日实施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全年禁止燃放*花爆烟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邢台
邢台市公安局
致全市居民禁燃禁放*花爆烟竹**的
倡议书
全市广大居民朋友:
依据《邢台市禁止燃放*花爆烟竹**规定》和各县政府通告,邢台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花爆烟竹**。对违反法律规定,在市域内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燃放*花爆烟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花爆烟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予以严厉打击。为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活家园,让我们的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市域更安全,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禁止燃放*花爆烟竹**的“践行者”
请广大居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购买、不燃放*花爆烟竹**,不运输、不储存、不携带*花爆烟竹**,积极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实际行动展示城市市民的良好形象。
二、做禁止燃放*花爆烟竹**的“监督者”
保护绿色生态,守护蓝天碧水,应从我们每个人做起。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安全、低碳、环保的过节方式,同时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响应倡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花爆烟竹**。对燃放行为,主动引导劝阻,共同维护市容环境。
三、做禁止燃放*花爆烟竹**的“宣传者”
文明城市,你我共建。请广大市民朋友负起责任,通过微博、微信等各类途径,大力宣传燃放*花爆烟竹**的危害性,积极传播拒绝燃放*花爆烟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培树新风尚,共同营造浓厚的社会文明氛围。
四、做禁止燃放*花爆烟竹**的“创新者”
请广大市民朋友在节庆和婚丧嫁娶期间积极探索践行新形式,采用环保、低碳的方式进行庆祝或纪念活动,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如*放播**音乐、歌舞表演、邻里联欢、互赠鲜花等,用符合新时代特点的活动方式代替传统的燃放*花爆烟竹**,达到既营造氛围又环保安全的效果。
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和燃放*花爆烟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邢台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17日
邯郸
邯郸市公安局
致全市居民禁燃禁放*花爆烟竹**的倡议书
全市广大居民朋友:
按照市政府规定,邯郸实施全年全域禁燃*花爆烟竹**,市域内所有销售、存储、运输、燃放*花爆烟竹**均属违法行为。对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燃放*花爆烟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花爆烟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为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活家园,让我们的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市域更安全,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身体力行,做禁燃禁放*花爆烟竹**的“践行者”
请广大居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遵守禁放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不购买、不燃放*花爆烟竹**,争做禁燃禁放工作的示范者和实践者,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带动其他人自觉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放、不燃放,尽已之力守护碧水蓝天,共建美丽邯郸。
二、争当先锋,做禁燃禁放*花爆烟竹**的“传播者”
要认识到燃放*花爆烟竹**给安全、环境带来的危害,通过口口相传、微信朋友圈、小视频等各种途径,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禁放内容,使禁放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把不燃放*花爆烟竹**变成广大居民的自觉行为,在全市形成禁燃禁放的良好氛围,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引领风尚,做禁燃禁放*花爆烟竹**的“创新者”
要充分发挥创新能力,在节庆和婚丧嫁娶时间积极探索并践行新的形式,采用环保、低碳的方式进行庆祝或纪念活动,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如*放播**音乐、歌舞表演、邻里联欢、互赠鲜花等,用符合时代特点的活动方式代替传统的燃放*花爆烟竹**,达到既营造氛围又环保安全的效果。
四、勇担责任,做禁燃禁放*花爆烟竹**的“监督者”
请广大居民积极发挥主人翁精神,做监督燃放*花爆烟竹**的志愿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邯郸全域内燃放*花爆烟竹**,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不文明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花爆烟竹**的行为要积极举报,做到带头防范劝阻,敢于监督举报,杜绝违规燃放行为的发生,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在全社会形成燃放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良好氛围。
市域的干净整洁、群众遵规守纪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准,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严格遵守政府规定,不以任何理由燃放*花爆烟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营造文明、环保、安全的城市环境,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和燃放*花爆烟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邯郸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15日
霸州市公安局
关于禁燃禁售*花爆烟竹**
致全市人民群众的公开信
尊敬的全市人民:
随着春节临近,又到了燃放*花爆烟竹**多发期,为了维护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花爆烟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花爆烟竹**的通告》,我市全域内继续实施禁燃禁售*花爆烟竹**的政策。望全市人民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营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祥和的春节气氛!现就禁止燃放*花爆烟竹**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花爆烟竹**的通告》,全年任何时间段,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花爆烟竹**,自觉做到禁燃禁售*花爆烟竹**,不存储、不售卖、不购买、不燃放。
二、请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群聊、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方式,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售*花爆烟竹**的益处,使禁燃禁售*花爆烟竹**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从而凝聚起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凝聚力!
三、对于违法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花爆烟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花爆烟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举报电话:110。
霸州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21日
保定市清苑区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花爆烟竹**通告为加强*花爆烟竹**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保定市禁止燃放*花爆烟竹**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自2021年2月1日起,保定市清苑区全时全域禁止燃放*花爆烟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全域全时禁止燃放*花爆烟竹**是指在保定市清苑区全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花爆烟竹**,即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不得燃放*花爆烟竹**。二、违反本通告燃放*花爆烟竹**的,由公安机关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花爆烟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三、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花爆烟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对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花爆烟竹**的,经查证属实予以表扬、奖励。举报电话: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110。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区原有相关文件及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
2022年12月19日
沧州市
按照《沧州市禁止燃放*花爆烟竹**规定》和各县(市、区)禁止销售燃放*花爆烟竹**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沧州市实行全域(沧州市全部地域)全时段禁售、禁放*花爆烟竹**。
日前,河间公安率先发布通告称,根据上级要求,全沧州市包括河间市继续实行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花爆烟竹**,市域内所有运输、储存、销售(包括在微信朋友圈及各微信群内销售儿童类、加特林等各类型*花爆烟竹**)、燃放*花爆烟竹**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请全市广大群众不要购买和燃放各类*花爆烟竹**。
另据消息,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花爆烟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最高奖励8万元)。
关于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花爆烟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花爆烟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花爆烟竹**等违法犯罪活动,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花爆烟竹**违法犯罪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花爆烟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超标*花爆烟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3、举报非法制贩烟*药火**、黑*药火**等*花爆烟竹**主要原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4、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花爆烟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5、举报非法生产*花爆烟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奖励。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0317-2170811
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1号沧州市公安局治巡支队。
3、举报邮箱:w3130835@163.com;
4、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三、奖金领取办法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县市区原出台的奖励政策低于此标准的,按本办法的奖励标准执行。
沧州市公安局及各县市区公安局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0317-2170811
渤海新区:0317-5555515
高新区:0317-8697510
开发区:0317-5673600
渤 西:0317-5527110
新华区:0317-5523811
运河区:0317-5523755
黄骅市:0317-5558858
泊头市:0317-8192031
任丘市:0317-3337552
河间市:0317-5588131
南皮县:0317-5256300
东光县:0317-5536700
吴桥县:0317-5276925
青 县:0317-5285877
献 县:0317-5108548
海兴县:0317-5545552
盐山县:0317-5125972
孟村县:0317-6765016
肃宁县:0317-5575051
沧 县:0317-5525258
沧州公安
2022年12月13日
张家口
张北县公安局致全县居民禁燃禁放*花爆烟竹**的倡议书
全县居民朋友:
我县于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花爆烟竹**全县境域禁燃禁放,经过普法宣传,广大居民对“禁放”相关法律及规定已经熟知,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张家口市*花爆烟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张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花爆烟竹**的通告》要求,为减少燃放*花爆烟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实现降噪音促环境,防火灾保安全工作目标,公安机关将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花爆烟竹**违法行为,为此告知广大居民群众:
一、全县境域全时段设为禁燃区,全年禁燃禁放*花爆烟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燃放*花爆烟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全县范围内买卖、运输、储存、燃放*花爆烟竹**,公安机关将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居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花爆烟竹**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进行奖励。
举报电话:110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
致广大居民禁燃禁放*花爆烟竹**的
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张家口市*花爆烟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我区将继续实施全年全域禁燃*花爆烟竹**的政策,严禁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燃放*花爆烟竹**等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燃放*花爆烟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花爆烟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为共同守护我们的生活家园,让我们的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辖区更安全,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做禁止燃放*花爆烟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居民不购买、不燃放*花爆烟竹**,采用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己之力守护碧水蓝天,共建美丽家园。
二、自觉做禁止燃放*花爆烟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居民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花爆烟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花爆烟竹**变成广大居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自觉做禁止燃放*花爆烟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居民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在禁止燃放区域内随意燃放*花爆烟竹**,又积极劝阻周边人员随意燃放*花爆烟竹**的行为,倡导文明新风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居民朋友,请自觉遵守*花爆烟竹**禁燃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非法从事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燃放*花爆烟竹**活动,共同守护美丽蓝天。
欢迎广大居民朋友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和燃放*花爆烟竹**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
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