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件荒诞,却又让人啼笑皆非的事。这事发生在九江市都昌县。
据江西晨报报道, 5月19日,李贺村村民向记者提供了两份红头文件,其中一份是《关于都昌县都中路至李鹤村农村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编号是“都发改可研字【2022】36号”;另一份是《关于都昌县都中路至李鹤村农村道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编号是“都发改初设字【2022】15号”。
“我们开始觉得这是真的,上面不仅盖有'都昌县发改委’的公章,而且一切都是正规的公文格式。”村民告诉记者,后来有村民去县政府网站查询时,却发现根本找不到这两份文件编号。“我们怀疑这两份红头文件很有可能涉嫌伪造”。




为何怀疑这两份红头文件是伪造的?因为在都昌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查不到都昌县发改委出具的《关于都昌县都中路至李鹤村农村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编号为“都发改可研字【2022】36号“)红头文件,查询的结果为“零”。
按理这是不可能的,虽然都昌县发改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认为,该项目有可能出于保密的原因,不便对外公布。
但巧哥想,修一条村路项目,还能有什么保密?除非有什么见不得阳光的事,否则,又怎么不能对外公布?
奇怪的是出现在都昌县人民政府官网上的7个由都昌县发改委公示的红头文件,却能在“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一一找到,偏偏就找不到这项目。
这怎么不让村民们怀疑,这是伪造的红头文件!
但是都昌发改委人秘股的负责人说,这两份文件确系发改委下发的。也就是说,这个文件并不是伪造的。
如果真的不是伪造的,一个县政府的重要部门,岂能如此把红头文件当儿戏?
离奇怪诞的是申报的单位土塘镇有关负责人仔细查询后,竟然说从未看到过这两份红头文件。
这是不是很荒唐?
更吊诡的是文件中批复修路的李贺村是狮山乡境内,应该与土塘镇没有关系,但申报的主体单位却是土塘镇人民政府。土塘镇为什么要给狮山乡的一个自然村修路?
难道是土塘镇的钱多得没处用,来支援狮山乡?

按理,有人为村里修路,村民哪能不高兴,还要在一个荒地上,建一个集装箱房,日夜守在这里不让建?修路是造福于民的事,村民们为何坚决反对?
再说这个村有一条水泥路,早已破烂不堪,为何不修?还要浪费土地,再修一条新路?
其实,司马之心,路人皆之。(请参阅《 守护家园,为何会让人痛彻心扉 》)
问题是这带病的文件,多个领导签字还依然错误百出,连村民都能看得出的错误,难道这些学习再学习的领导们还看不出?
李贺村村民李辉对记者说,这两份文件中的一份《关于都昌县都中路至李鹤村农村道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编号是“都发改初设字【2022】15号”)文件有重大纰漏,其中最为明显的有两处,一是其申请项目标题“关于都昌县都中路至李鹤村农村道路工程项目”中的“李鹤村”写错了,实为“李贺村”;二是其行文抬头单位“土塘镇人民政府”格式不正确,全称应为“都昌县土塘镇人民政府”。
“这个工程项目的申请单位‘土塘镇人民政府’也很明显造假”,村民李辉提醒记者,“你注意看一下地图,这条路基本上建在我们李贺村的地块上,而我们村又归属于狮山乡管辖。所以,向县发改委申请立项的单位主体应该是狮山乡人民政府,而不应是土塘镇人民政府。”
李辉进一步告诉记者,在这份红头文件中还出现了一个明显就能看出的低级错误:“本项目属于改造工程,本项目属于改造工程”,“这句话中竟然重复了两次,这是政府的红头文件怎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这些村民都能看出来有问题。”
据一位村民介绍,除了上述破绽外,这两份文件中均没有明确注明资金来源的出处。编号“都发改可研字【2022】36号“文件含糊提到“来源于交通补贴资金和企业自筹”,至于自筹于“哪家企业”文件中没有明确列举。
尽管都昌县发改委说:这些差错都是下面的村干部在申报材料写上来的,名字写错或者是文件中重复的那句话,这是具体业务部门和文字编辑人员出现的错误造成的,“这个是我们工作人员不严谨造成的,这都是小事,不影响我们出文件,你们村民以为好严重的事情,可能就是村干部一不小心写错了,这个不是好大的事情”。
这种轻描淡写,推卸责任的说法,让人更感到了愤怒。
红头文件,岂能如此不严谨,如此错误百出?还有脸说是“这都是小事”。
其实这话,更加暴露出都昌县发改委存在的问题,就是村干部起草的,盖着都昌县发改委的印章,都昌县发改委工作人员不要审读和校对?签发的领导不要审阅?就这样马马虎虎,不负责地签字盖章?
巧哥要问问都昌县发改委,发红头文件不是大事,那么请问,什么才是大事?
如果这两个红头文件,确实是都昌县发改委下发的,那就是把红头文件当儿戏!
都昌县发改委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
这不是小事,而是一个严重事件,文件漏洞百出,荒诞怪异,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
红头文件如果造假,这是违法犯罪。按照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学专家称该文件明显存在严重造假嫌疑。专家说:“从这两份红头文件的复印件来看,因为各种漏洞太多,文件明显有悖常理,存在严重造假嫌疑,不排除涉假嫌疑人利用红头文件达到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有待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如果都昌县发改委把红头文件当儿戏,就是渎职,必须对有关责任人严厉追责;如果红头文件是伪造,就是犯罪,必须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