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税务稽查局7月公告了某一自然人因股权转让未缴纳个税与印花税,最终要求其补缴税额1874万的税务文书。文书中认定该自然人的违法事实具体如下: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涉案人伍某某在2017年将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的15%股权进行了转让,转让价格1.1个亿,接受了受让方5千万的转让款,也配合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但却未就这笔股权转让的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

现在小编就借此案例跟大家聊一下关于自然人股东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需关注的几个税务处理点。
壹、税目及税率:
1、 增值税:
非上市股权转让不是增值税纳税范围,因此自然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 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股权转让按照股权转让书据所列的金额确定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贰、纳税义务:
1、 印花税:
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均为纳税义务人,都应按“股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在书立股权转让合同时,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贴花申报。
2、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在支付全部或部分转让款时应履行全额个税的代扣义务,并在支付次月的15日内申报纳税。
️PS:上述案例中受让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时,作为纳税人的转让方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个税。
叁、纳税地点:
1、印花税:
由转让方、受让方分别向各自所在地或股权转让合同书立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印花税。
2、个人所得税:
受让人(在受让人未履行代扣义务时由转让方)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个税。
所以自然人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把握上述的三个税务处理要点,就不至于出现像案例中的伍某某一样,即使转让事实已过了四年多,税局仍就其股权转让事由要求补缴相关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还产生了一笔不菲的滞纳金。
感谢您的阅读,请点击右上角“+关注”,每天获取实用好文章!
「理个税」提供最专业财税资讯及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一站式管家服务。
来源:胡博晗 理道税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