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最近在办理一个借贷的案件,委托人是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他说他很“冤枉”(用他的话说“简直是没有天理”),他被公司的股东给起诉了,要求他个人偿还股东借给公司的资金,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乍一听,确实是有点冤枉,但是看了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后,感觉不是那么的冤枉,他犯了大多数人都会犯的错,给了对方起诉他个人的机会(先不讨论对方能不能胜诉),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他都犯了哪些错误。
1、股东会讨论形成股东借款给公司的经营方案后,没有形成书面的决议,有的只是一堆不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
2、公司没有向出借股东出具任何的书面的借款协议或者收款收据。
3、股东出借的款项全部由法定代表人个人代收(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收到款项后没有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就直接用于公司的开销。
4、出借股东转账时也没有备注资金用途。
处理民间借贷的案件,把握两个关键点:一是借贷双方是否有借款的合意;二是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借款的合意,一般需要股东会决议、签订的借款协议、出具的收款收据或者银行转账明细的备注信息等来认定;是否实际交付,一般都是通过银行转账记录来证明的,如果是现金交付则需要收款收据(收条)来证明实际交付。
上述这个案例中,法定代表人与股东之间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均没有签订借款协议,那么股东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还款义务的话,就需要证明他们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对于法定代表人而言,其个人不想承担还款义务,可以证明公司与股东之间有借款合意,而不是其本人,证据就是前面提到的一堆不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关于交付的问题,股东拿出了其与法定代表人之间的银行转账明细证明实际交付,法定代表人就得就代公司接受款项以及接受款项后的资金用途提供证据证明。
一个简单的借贷会导致今天的局面,不能说是不懂法,显然是经营过程中太过于随意了。创业的时候的兄弟,对簿公堂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结局。所以说,任何事情还得规范,不能随心所欲,倘若当初能听一下律师的意见也不至于走到今天这个地步。
现在你知道公司应该如何借钱了么?还不明白的话,请对照上述案例,避免出现像公司法定代表人那样的错误。不说了,我得去围绕借款合意准备证据了。
最后,有什么法律相关问题,欢迎一起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