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业主好,
目前业委会经业委会及监委会
共进行九项制度的确立。
现公示如下:
目 录
日常接待制度
接收处理业主投诉机制
事务公开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
公章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业委会成员考核办法
公共收益管理制度
01
日常接待制度
为建立顺畅的信息收集渠道,常德碧桂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第一届)按照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并结合小区实际,建立接待制度。
一、接待及工作要求
1、接待时间
周二:8:30至11:30,14:30至17:30;
周三:8:30至11:30,14:30至17:30;
周六:8:30至11:30,14:30至17:30;
2、业委会现场接待地址
业委会办公室(C区6栋)
3、来访接待原则。业主委员会轮值委员对来访业主要热情接待,认真、仔细听取所反映的问题,准确掌握来访目的,并做好详细记录。
4、电话接待原则。无论通过电话、网络,都要详细记录相关内容,将来访情况作为业主委员会例会的基本议题,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5、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督办,能解决的应立即帮忙协调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记录在案,并有后续处理方案。必要时通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以确保小区的管理不断加强。
6、对于业主提出本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可行性意见或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或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并做好归档工作。
7、对于言之无物的吐槽、散布不实言论甚至对业委会委员进行人身攻击的,业委会将不予回复。
8、欢迎广大有公心有热心的业主积极通过以上渠道反馈意见,积极参与小区建设。
二、接待及投诉处理工作流程
1、专职秘书(或值班人员)应按以下流程接待,使来访者求索而来,满意而归;
2、对来访者应率先热心招呼;
3、主动询问来访事由,并登记;
4、不管是否属于业委会管辖事宜,做到耐心倾听;
5、对于属于业委会管辖事宜,耐心告知受理流程;对于不属于的,应理性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原因,并提出解决建议;
6、电话通知业主受理及后续跟踪情况;建立投诉事宜档案,跟踪处理;
7、业委会维权*访信**组定期回访业主,调查投诉处理满意情况。
三、档案管理
1、专职秘书(或值班人员)负责如实登记来访者姓名、栋号、电话、事宜等情况;
2、对于属于业委会管辖事宜,应及时汇报维权*访信**组及时处理,建立投诉事宜专项档案,记录投诉事宜全过程;
3、维权*访信**组应定期回访投诉业主,听取并收集相关意见,闭环管理业主投诉事宜。
02
接收处理业主投诉机制
为了加强业委会对于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作用,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及时为业主排忧解难,提升全体业主居住环境,特建立业委会接收处理业主投诉机制,以规范业主投诉以及业委会受理、处置、回复投诉的相关行为。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投诉事项,仅限于已反馈至物业但处置无果的事项,且投诉事项必须合理合法。
二、投诉渠道
1、业委会下设楼栋长,分别负责收集本楼栋日常需业委会协调处理事务,各楼栋长可投诉至业委会办公室;
2、业主可通过业委会委员电话、微信投诉或小区业委会微信公众号直接留言投诉;
3、在委员值班期间,到业委会办公室当面投诉;
4、业主可直接投诉至业委会办公室(C区6栋业委会办公室),时间为:每周二、周三、周六(8:30至11:30,14:30至17:30)。
三、投诉受理
1、每半个月进行一次集中统计,投诉接收人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对事件进行了解核实;
2、接到投诉后,对于归属业委会受理范围内的,经业委会审议协商对策后予以回复,回复时限为7个工作日;
3、对于不属于业委会投诉范围内的事项,投诉接收人应理性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决定,并提出解决建议。
四、投诉处置
对于受理的事项,业委会应当及时与物业进行沟通协调,根据事件的难易程度,督促物业给出处理方案并明确办结时限,无法明确办结时限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
受理人应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全程跟进,确保事件按时处置到位。
五、投诉回复
受理人发出受理回执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告知投诉人事件处置方案;事件处置完成后,业委会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出处理回执。
六、附则
以上规定时限可根据事件紧急程度、难易程度进行适当的提前或者延后,时限延后的事件均需在以上规定时限内向投诉者及时说明延后缘由。
03
事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等规定,主动及时向业主公开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主动向业主公布下列信息和资料:
(一)管理规约、议事规则;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和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经营出租的合同;
(五)经营性收益的收支及审计等情况;
(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七)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工程情况;
(八)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九)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职责分工;
(十)定期接待业主的时间、地点以及咨询投诉电话;
(十一)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信息和资料。
第三条 公布内容涉及第二条第一、二、三、四、七、九项的,应当在审议通过、决定作出或合同签订等之日起15日内予以公布;公布内容涉及第二条第六项的,按维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布内容涉及第二条第五、八项的,应当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根据实际审计次数进行公布。
第四条 书面张贴公布地点一般为物业管理区域的出入口、宣传栏等不少于3处显著位置公布。
第五条 重要资料或资料原件较少的,业主委员会可采用复印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的方式予以公布。
第六条 每届业主委员会都应对第二条所列内容进行公布,任期内相关信息和资料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公布。
第七条 业主对公布的信息和资料提出异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
04
文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业主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和延续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业委会所有文件的管理。
三、分类及术语
1.规章:业主委员会各种规章管理制度。
2.通知:关于一般性事项的公开通知。
3.决议:半数以上委员通过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与决议。
4.公示、公告:向小区全体业主正式公布的需要业主反馈意见的公示性文件;向小区全体业主正式公布的业主委员会决议。
5.发文:就某一事项向小区相关方发出的业主委员会决议。
6.收文:相关方发给业主委员会的文件。
7.外来文件:与小区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8.档案文件:园区相关档案资料、申请单等。
9.记录文件:为了保存相关记录包括会议纪要等设立的文件。
四、字号及格式
1、文件字号
1.1 发文示范:常碧业委会〔2023〕1号
1.2 代号组成规则:
(1)常碧业委会为常德碧桂园业主委会(第一届)简称;
(2)〔2023〕为发文时年号;
(3)1号为发文的排序序号,以年为单位依次排序;
(4)字体大小类同文件正文。
2、格式
(1)文件标题:三号黑体、加粗、黑色、居中;
(2)文件正文:四号宋体、黑色、首行缩进2个字符、1.5倍行距、1级标题加粗。
五、文件的收发、归档
(1)发文要求
文件发文需填写《发文审批表》、《发文登记表》,经过审批、登记文件才有允许盖业委会印章,工作组编制的对外文件应抄送专职秘书存档。
(2)收文要求
业委会所有人员收到主管部门、社区、开发商、物业、监委会等外单位文件,必须第一时间公示业委会微信群,并将原件移交专职秘书处存档,可留复印件开展相关工作,专职秘书应做好文件的签收、记录、归档工作,填写《收文登记表》。
(3)文件的归档
电子档收发以时间线为主,以月为单位建文件夹进行归档;纸质档以接收内容为主,根据具体类别放入对应的文件盒子。
六、本制度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
05
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以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 公章的保管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公章必须存放在业委会办公室。由业主委员会秘书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保管。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七条 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或秘书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八条 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 公章的使用
第九条 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业委会主任(负责人)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盖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签字、填写日期;
4.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公章;
5. 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 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公章保管员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供业主或其他审计单位核查。
第十二条 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业委会会议批准方可带出。
第四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业主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公章管理人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情况登记入册:
1. 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 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 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5. 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业主委员会主任的签字)。该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6. 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7. 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 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9. 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如经费收支情况、合同协议、会议纪要、规章制度等。
第十四条 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 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
2. 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五条 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2. 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3. 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第十六条 在紧急情况下,有5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短信)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盖章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业委会主任(负责人)是公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章管理出现的失控情况要负主要连带负责,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制度私用公章者,自然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或秘书资格,业主委员会必须聘请律师,追究其承担直接和间接的经济责任,违反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悖,或制度中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委员会开会讨论,修改制度,并在小区公示。
06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指导思想,确保业委会财务透明,规范报销行为,加强收入、支出管理,保障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组成人员
业委会财务设会计一名(暂由业委会质量监督组兼任),出纳一名(暂由业委会副主任兼任),负责财务会计报表账务处理。
各岗位具体职责如下:
1、出纳岗位负责组织下列工作: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备用金的保管和使用);
(二)严格执行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账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积极配合银行、会计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五)报销原始凭证的初审及归档、建账工作;
(六)负责管理支付印鉴(银行账户留存印鉴与会计岗位分管印鉴);
(七)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八)承办业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会计岗位负责组织下列工作:
(一)建立手工账簿和电脑账簿;
(二)编制小区业委会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有效使用管理资金;
(三)进行成本费用核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负责每月与出纳岗位人员核对银行日记账;
(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六)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七)报销原始凭证的复审及记账工作;
(八)负责管理财务印鉴(银行账户留存印鉴与会计岗位分管印鉴);
(九)承办业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财务账目管理
财务管理人员要做好银行存款收支明细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凭单收支,凭单报销,账户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借贷方式体现。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
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按月登记,装订成册,经财务监督小组签证后单独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
账目保管人、会计、出纳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财务审批流程与权限
所有支出按如下流程签批:
先由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并签字,再交会计审核,审核通过后交主任审批,审批后由出纳通过业委会银行账户付款到经办人银行卡号,一切支出都必须有合法或合理凭证。
财务审批权限:
1、业委会日常开支(业委会日常的工具、办公用品等开支)单笔金额100元—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业委会主任审批;业委会日常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或某个单项累计支出金额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事前讨论、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审批;单项累计支出金额预计超出5000元的需事前公示7天。
2、非日常开支,如会议费、物业招标费、维权费、财务审计费、公共设施工程设备维修费等相关支出以及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或组织本小区文化娱乐活动而产生的必要开销等专项支出,由业委会会议事前一事一议,按会议的决定审批,决定后应事前公示7天。
3、超过5000元日常开支计划和专项支出决定的公示,在截止日期之前,如果有本小区超过三分之一户数的业主签名反对,业委会不能审批这些支出。
4、支出报销时,业委会会议事前讨论由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的事项确定书(或会议纪要),作为凭证的一部分和票据一起粘贴装订。
第五条 财务收入与支出
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包括:
1、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2、墙体、楼顶、电梯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等其他收费;
3、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
业主委员会财务支出包括:
1、维持正常工作必需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2、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3、小区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4、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5、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
6、财务审计费用;
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开支。
第六条 资金、银行账户的管理
现金管理:日常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由业委会财务(出纳)负责妥善保管,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建立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严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业委会负责人批准。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业委会负责人批准后提取。
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业委会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
因工作发生支出的款项,凭发票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出纳审核,业委会主任批准后支付现金。
发票及报销单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后,由出纳收集、整理后,会计填制记账凭证并入账。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业委会副主任、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下列范围内可使用现金:
(一)个人劳务报酬、误餐费等工作人员补贴;
(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三)业委会负责人批准的其他开支。
(结算起点定为 300 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业委会主任确定。除上一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业委会负责人批准后支付现金。)
银行账户管理:为确保资金安全,业委会账户采用印鉴(网上审核)、经办(网银U盾)由业委会主任、会计、出纳分别负责,互相配合的管理模式。主任负责保管个人印鉴(网上审核),会计负责登账保管凭证,出纳负责具体经办(网上付款申请)。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所有支出款项原则上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
(一)物业公司申请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时,业委会应会同物业公司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察看,确认属于维修资金动用范围的,按照规定格式对申请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在物管区域醒目位置及主要出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二)物业公司选择施工单位时应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形式择优选用,业委会应参与全过程监督。物业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维修工程合同书时需经业委会审核备案,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标准编制规范的工程预、结算书。
(三)对维修工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维修项目涉及整个物管区域的,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总额超过15000元项目。
(四)维修工程施工结束后,物业公司应会同业委会共同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如房管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等)和业主、业主代表列席验收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未经业委会验收签证的维修工程不予拨付工程款。
第八条 财务监督
1、业委会出纳于每月1—5日提供业委会经费收支凭证,由会计核对统计制作经费收支明细表。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进行公示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2、业主有权力对业主委员会账目进行预约查询。
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业主(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4、业委会和财务监督人员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会计审计公司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公示。
第九条 法律责任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业委会委员,应提交业主大会终止其委员资格;涉及个人违法行为的,业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十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自通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半年。
07
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例会:每月举行一次,具体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周六晚7点(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另行商定)。例会召开前三天,提议人将需提交会议议论的议题提交至会议召集人(主任或副主任)处,由会议召集人下发给各参会人员。各参会人员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特别会议:有三分之一的委员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召开时,可以召开特别会议。
三、会议召开,接到参会通知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需书面向召集人请假,并对与会议题提出自己的书面意见或一次性委托代理人参加,代其行使表决权。有突发情况的可先电话或微信联系召集人请假,事后及时补全请假手续。无故不参与会议且没有书面向召集人请假的,累计三次将取消其委员资格,由专职秘书记录在册,在下次业主代表大会召开时提交大会。
四、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主持。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的人员和物业实际使用人(即业主或租户)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五、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六、专职秘书应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在参会时需在专职秘书处做好签到工作。会议完成后由专职秘书整理会议记录,做好电子档,并在下次会议时进行会议记录签字(上次会议参会人员),随后归档。
七、每季度邀请物业相关人员参会,向会议提交当季度汇总报告及下季度工作计划。
08
业委会成员考核办法
为正面激励业主委员会成员,激发业委会组织活力,提升业委会履职效能,同时促进业委会良性持久发展,结合周边业委会调研,现执行常德碧桂园业委会成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公开透明;
2、注重实绩、合理量化、综合平衡的原则;
3、体现权重、激励与考核并举的原则。
二、执行时间
2022年9月起执行。
三、考核依据
(1)成员履职情况。
(2)业委会对物业专项督办事项、测评打分情况。
(3)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具体事项完成情况。
(4)三方联动群、业主群、业委会群活跃程度、参会情况。
(5) 周末值班情况。
(6)业委会成员对《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执行情况。
(7)业主的反馈和监委会监督情况。
四、考核量化
1、加分项:
(1)主动承担分外重大工作者,每次加2分;
(2)履职成绩突出,受到街道以上表彰者(见证书),每次加2分;每上一个级别以0.5分递增;
(3)宣传报道小区业委会的工作者(见报刊或网上可查),每次加1分;每上一个级别以0.5分递增;
(4)招商引资成功者,每次加2分;
(5)为业委会个人垫资、捐款捐物者加2分;
(6)服从业委会的安排、主动承担临时工作任务者,每次加1分;
(7)为业委会工作出谋划策被采纳者,每次加2分;
(8)年终考核前5名为先进工作者,加2分。
2、扣分项:
(1)不有效履行基本职责、未按分工推进工作,当月扣2分。
(2)未有效推进对物业专项督办事项的,当月扣1分。
(3)每组微信群每月沟通少于3次的、业委会微信群每月沟通少于5次的,每项扣0.5分。
(4)不参加三方联动会议、不参加业委会月工作会议者,每次扣2分。
(5) 周末值班未到位的,每次扣2分。
(6)拒不执行业委会集体表决决议,在外部发布与业委会集体表决决议相矛盾言论的,发现1次扣1分。
(7)未经业委会集体表决决议,私自发布重要方案、规划的,发现1次扣2分。
(8)未经业委会同意和知晓,以业委会身份同外部组织和机构沟通交流,带来不良后果或负面影响的,发现1次扣2分。
(9)违反《常德碧桂园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相关条款的,发现1次扣1分。
(10)被业主投诉,监委会反馈投诉较为突出者,经业委会查实后每次扣2分。
五、考核结果激励与处罚
1、采取按月考核,季度兑现。
2、考核分数与津贴奖金直接挂钩。
3、考核分数前5名为先进工作者;对于分数为负数或0者,业委会将建议此人退出业主委员会。
六、说明事项
1、本考核办法对所有业委会成员(正式委员、候补委员)具备同等约束效力。
2、本考核办法可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修订。
09
公共收益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常德碧桂园小区公共收益金(以下简称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
2、业主对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3、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
二、责任制
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业主委员会负责制。
三、公共收益范围界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方式获得的收益为公共收益:
1、业主共用停车场地使用费;
2、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广告资源收益;
3、其他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所得的违约金、赔偿金;
5、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土地征收补偿金;
6、其他属于公共收益的资金。
四、公共收益管理
1、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设立专户进行管理;
2、业主委员会应当于每年三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公共收益的具体收支情况,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
五、公共收益的使用
使用公共收益可以用于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会议开支或者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办公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津贴、执行秘书薪资,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使用,但不得超出下列六项的范围:
1、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直接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
3、用于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
4、帮助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经济特别困难的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或者水电费;
5、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分配给业主;
6、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六、公共收益使用权限
公共收益的使用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审批:
1、一个季度内:单次使用金额在1000元以内时,第一次由业委会正、副主任共同审批;第二次由业委会正、副主任和监委会正、副主任共同审批;第三次除由业委会正、副主任和监委会正、副主任共同审批外,还需征得社区同意。该额度一个季度内最多使用三次。
2、使用金额在1000元—1999元时,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
3、使用金额在2000元—9999元时,由业主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
4、使用金额在10000—29999元时,由业主代表会议通过并征得社区同意。
5、使用金额在30000元以上时,由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以上便是九项制度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