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男子屈某被前女友分手,两年后,竟然趁前女友顾某睡着时溜进其卧室怒砍57刀,致顾某当场丧命。
屈某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并处赔偿受害人家76万余元。
如此极端的方式,很难不让人好奇他们是因为什么分的手,为什么两年过去了还要如此狠心,二人又有什么过节。
据了解,顾某是一个美女单亲妈妈,屈某第一次见面就被顾某的美貌深深吸引。

两人很快就开始了交往,但不久顾某就发现屈某居然已经结婚了,这很明显是出轨行为,顾某立马提出了分手,坚决不当小三。
就这也不至于要置人于死地,后来又发生了什么让双方的矛盾激化到如此地步呢?
原来屈某一直不同意分手,顾某提出分手后,屈某死死纠缠,用一个词形容简直就是阴魂不散。
不止这样,屈某还跟踪顾某的父母,威胁顾某不准分手,简直就是可怕至极。

面对这样一个丧心病狂的跟踪狂魔,顾某选择了报警。本以为这就是全部经过,可是事情没这么简单。
警察走后,屈某还并没有想要人性命,他只是愈发疯狂的跟踪,还开始抢顾某的各种钱财和值钱的东西。
那后来又发生了什么让屈某不满于此呢?是顾某给的钱不够吗?
事情的转折就在这天,屈某没钱了,拿着刀就去找顾某,但这一次并不是砍57刀的那次。这次被顾某的员工发现,及时报警,警察及时赶来,才没有发生可怕的后果。
可能是屈某觉得顾某不念旧情,接二连三的报警,反正都得不到顾某,不如灭口。
这就发生了开头说的,屈某偷偷配了顾某家的钥匙,趁顾某和女儿睡着,怒砍顾某57刀,致顾某当场丧命。
【以案释法】
第一点: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屈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两年后死吗?
屈某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不是说屈某两年之后再死,他大概率是死不了了。
什么叫死刑缓期执行呢?
《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也就是说,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可以在 两年内 进行劳动改造,如果在这两年里没有故意犯罪,就不用再执行死刑,而是减为无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是法律给死刑犯的最后一次机会,如果改造良好,认真悔过,就可以不用死了。
也就是说,本案当中的屈某其实只要在考验期内不故意犯罪,认真改造,就不会执行死刑了。
但屈某被判限制减刑,即使减为无期徒刑,屈某的刑期也不会很短。
第二点:屈某跟踪尾随顾某构成犯罪吗?
这里首先要讲明一个误区。很多人认为一个人的做法只要犯法都是可以判刑的,其实并不是这样。
我们经常说的“违法犯罪”这个词其实是两个层面,就是“违法”和“犯罪”这两个层面。
“违法”层面还没有达到“犯罪”这个层面的高度。只有达到“犯罪”的层面才能判刑。
刑法对犯罪的入罪规定其实并不低。
举个例子,盗窃这个行为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很多人可能认为偷了东西就是盗窃罪,但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并没有这么简单。
先不谈其他构成要件,单从盗窃数额来说,最低要盗窃1000元才达到犯罪标准,而且各个地区不一样,有的地区可能是2000元,但最高是3000元起步,换句话说,偷得太少不构成盗窃罪。
但并不是说不构成犯罪就没事儿了,法律是不允许钻空子的,不构成犯罪但它也是一个违法行为,法律可以从其他层面来处罚,比如拘留等。
这个案件中,屈某跟踪顾某,刑法上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在特定的空间或时间内跟踪尾随,是可以追究侵权责任的。
在特定的空间或时间内跟踪尾随,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可以处拘留或罚款。
第三点:怎么评价屈某的婚内出轨行为?
首先,单纯的婚内出轨行为是不道德的,但不是违法行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值得强调的是,公序良俗不只是道德,在法律上也是一个基本原则。可以肯定的是婚内出轨是违反 公序良俗原则 的。其次,我国采取一夫一妻制,夫妻之间有 忠实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夫妻忠实义务强调男女平等,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如果一方的出轨行为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 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如果出轨构成 重婚罪 的,按刑法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在这个案件里,屈某虽然有出轨行为,但并没有与他人重婚,不构成重婚罪。基本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
但屈某出轨的行为被道德所谴责,人民的力量也是很强大的力量,道德的规范也很重要,这个社会只有法律,没有道德是肯定不行的。
这就是今天的分析了,大家觉得屈某该不该死刑缓期执行呢?或者大家觉得法律应该更进一步对婚内出轨行为做一个规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