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差错更正与日后调整事项)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利好吗,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有什么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是指对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进行的纠正。会计差错更正有两种方法即未来适用法和追溯重述法。未来适用法只对未来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此时,可能涉及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上市公司如果会计差错更正影响较大,则面临监管风险。

本文整理了自2022年以来至今因会计差错更正被交易所监管的案例,三个交易所共计112例。其中,深交所68例、上交所43例、北交所1例。在上述监管案例中,处罚对象包含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处罚类型包含公开谴责、公开认定、通报批评、监管警示等。他山咨询小编按照不同调整事项分类,因收入调整而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被监管的案例多达55例,因成本调整而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被监管的案例多达39例,其余为因资产、其他损益等调整而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被监管的案例。众所周知,会计差错更正属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项。想调整一个科目,往往会涉及很多科目的调整,因此对待会计差错更正一定要注重会计科目之间的钩稽关系。下面他山咨询小编将按照不同类别汇总近期因会计差错更正而被监管的案例,可供上市公司参考。

监管案例简介

(一)调整收入

案例1 :2021年8月14日,LYGF(300175)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广东YSLH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提供的转租业务、转售业务及服务业务,在转让相关服务时均未取得控制权,在从事交易的过程中是代理人的身份,故 2020年1-3季度应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收入金额应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认,因此公司对2020年半年度、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分别调减10,518.95万元、11,187.24 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9%、53%;对 2020 年半年度、2020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调减 803.66 万元、796.24 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14%、125%。

处罚类型:出具监管函。

案例2 :2021年4月27日,XCKJ(300139)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2019年度的部分事项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并进行追溯调整,调增营业收入 25,964.20万元,调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53.13万元。

处罚类型:出具监管函。

案例3 :STADE(002740)在2017年至2018年度内,通过员工苏某个人银行账户为公司账外支付多项费用,包括员工工资报酬、客户销售返利、租赁费等,其中2017年金额合计为397万元,2018年金额合计为377.53万元。2017年6月,控股子公司某珠宝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至2018年度内,子公司通过员工江某个人银行账户为子公司账外支付员工工资报酬、利息费用等多项费用,并以其个人银行账户向客户的相关个人转账后再转回至公司银行账户作为销售商品形成的应收账款回款,虚增子公司营业收入。通过上述方式,子公司2017年虚增收入金额合计2,537.84万元、多计利润1,279.39万元;2018 年虚增收入金额合计2,040.10万元、多计利润1,080.23万元。2021年12月,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17年、2018年的净利润在更正前后的变动比例分别为 32.72%和41.38%。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案例4 :2019年4月30日,STAX(600816)披露2018年报实现营业收入-8.51亿元。5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称,经自查发现,由于工作疏忽,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有关账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导致2018年度营业收入少计10.55亿元。5月15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后,公司对2018年年度报告予以更正并披露称,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因公司错误地将印纪传媒股票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将相应-10.55亿元的公允价值变动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导致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少计10.55亿元,错误显示为-8.51亿元。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营业收入为2.05亿元,同时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增加10.55亿元。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通报批评、公开认定。

(二)调整成本

案例5 :2022年7月12日,LBTK(300757)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由于全资子公司未及时结转成本造成会计差错,对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分别调减2021年半年度和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527.97万元、1,628.83万元,占更正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4.93%、33.41%。

处罚类型:出具监管函。

案例6 :2022年10月31日,ZJGF(688701)披露公告称,在2021年度开展的个别土壤修复业务过程中,在与终端协同处置单位的处置费用结算中存在少记经营成本的会计差错。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调减总资产 2,668.18万元,调减净资产2,286.19万元,调增营业成本2,796.52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2,286.19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3.33%、4.49%、10.29%、133.1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调减总资产2,668.18万元,调减净资产2,286.19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3.33%、4.49%;2022年半年度报告调减总资产2,113.60 万元,调减净资产2,286.19 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 2.72%、4.61%。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三)调整存货/存货减值准备

案例7 :2022年9月10日,FCGF(600965)披露《关于更正<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公告》,因公司2021年年度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分类不准确,2022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撤销。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1年度存货调减43,161,657.03元,生产性生物资产调增43,161,657.03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6.97%、100%;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调减 2,995,200 元、2,096,110.76元,存货调减24,336,816.05 元,生产性生物资产调增 24,769,195.20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 0.94%、4.09%、3.97%、47.33%;公司2022 年半年报存货调减8,980,135.89元,生产性生物资产调增8,980,135.89 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1.49%、9.12%。

处罚类型:监管警示。

案例8 :GLSC(300094)2017年以来多次变更存货减值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在编报2017 年年报时将以往对超过保质期的存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调整为对临近保质期3个月以内的存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在编报2019年年报时再度变更为对临近保质期6个月以内的存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在聘请审计机构对2019年年报进行消除保留意见影响的审计时,又将 2019年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调整回对临近保质期3个月以内的存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并同时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分别导致2017年和2019年存货减值准备增加1,701.33万元、9,420.03万元。

处罚类型:出具监管函。

(四)调整商誉/商誉减值准备

案例9 :2022年4月26日,QTKJ(300061)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在2021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因收购某公司而产生的商誉确认存在会计差错。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对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13,110,443.30 元,变动比例为 20.06%;对2020年一季度、2020年半年度和2020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均为1,612,482.86元,变动比例分别为-5.56%、-1.33%、-1.61%;对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 8,703,982.54 元,变动比例为-1.16%。

处罚类型:出具监管函。

案例10 :经查明,2022年4月28日,STHW(603007)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对2017年收购某公司时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部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将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73,477,380.00元,占更正后公司2020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141%;2020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减少73,477,380.00元,占更正后公司 2020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6%;2020年总资产减少73,477,380.00元,占更正后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的 2.0%。上述差错更正导致公司2020 年度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由盈转亏。

处罚类型:监管警示、公开谴责。

(五)调整长期资产

案例11 :HHNY(601101)自2015年10月起将某能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合并报表日,巴彦淖井田9.6亿吨煤炭资源量的咨询价值为53.18亿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由此增加无形资产53.18亿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8.59%,按持股比例增加少数股东权益 26.59亿元。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及专项说明称,因2015年2月收购上述股权时能源实际煤炭资源配置量为4.5亿吨,导致以此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由此,公司对2015年会计差错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更正:调减年初无形资产28.25亿元,占更正后公司2019年期初无形资产的55.84%;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 14.02亿元,占更正后公司 2019 年期初未分配利润的157.35%;调减少数股东权益14.12亿元,占更正后公司2019年期初少数股东权益的43.25%;调减法定盈余公积1,030万元。

处罚类型:监管警示、通报批评。

案例12 :2022年4月28日,ZDGF(000676)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对持有的某电器公司11.5%的股权、某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07%的认缴出资份额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更正,相应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公司2020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调增81,487.83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调减79,240.44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调增2,165.21万元。

处罚类型:出具监管函。

(六)调整其他损益

案例13 :2021年4月30日,*STQX(002575)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主要原因为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自有资金共计32,726.07万元被实际控制人王某占用,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本息金额按50%比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共计14,056.37 万元。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9年年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增12,355.15 万元,变动幅度为65.27%,其他应收款调增13,567.24 万元,变动幅度为95.58%;2020年一季报其他应收款调增13,022.80 万元,变动幅度为83.70%;2020年半年报其他应收款调增13,537.87万元,变动幅度为103.84%。

处罚类型:出具监管函。

案例14 :HLZG(002255)于2022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公司存在会计差错更正及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告显示,JBH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作为宁夏JNJC科技有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事项的补偿款,在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中予以确认,公司就JBH所持股份所确认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在2019年12月31日后转为其他权益工具,并不应在2020年、2021 年核算该等股份的后续公允价值变动。由此,公司对2021年度报告中调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33亿元,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 1.13 亿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净利润的 25.49%。

处罚类型:出具监管函。

(七)保留意见消除

案例15 :2021年12月30日,CJJK(002435)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19年公司对某控股子公司失去控制,年审会计师无法就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因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2021年12月,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对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其中,2019年调减净资产1,033万元,变动幅度为0.21%,调减净利润1,033万元,变动幅度为2.70%;2020年调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3,424万元,变动幅度为90%,调减其他非流动资产33,176万元,变动幅度为263%,调减净资产9,751万元,变动幅度为1.92%,调减净利润2,347万元,变动幅度为9.48%。

处罚类型:出具监管函。

(八)调整受限资金、现金流量表

案例16 :2022年4月28日,SGDL(601369)披露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开展“定期存单质押”业务,但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一季报、2021年半年度、2021年三季报中因疏漏未将质押存单作为受限资金进行披露,未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公司就上述业务更正前期会计处理,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20年年报中,调减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119%和2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期初和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21%和16%;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00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22%和0.6%,调减期初和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亿元和10.1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21%和16%;2021年三季度报告中,调增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61%和28%,调减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亿元,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21%。

处罚类型:监管警示。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几个问题

Q:会计差错更正一定会受到处罚吗?

A:据他山咨询小编统计,2022年至今共201家上市公司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截至发文共75家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监管,比例达到了37%左右,而且不排除后续有公司被监管的可能。他山咨询小编根据整理的被监管案例,发现这些监管案例有两个共同关键点。一个是变动金额特别大,一个是变动幅度特别大。如案例1净利润因收入而调整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达314%;案例2中调增营业收入 25,964.20万元,调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高达 3,453.13 万元;等等。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后导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利润总额、净资产、总资产、营业收入等发生重大变化且情节严重的,本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前款违规行为导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利润总额、净资产、总资产、营业收入等发生较大变化的,本所可以视情形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违规行为对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影响较小的,本所视情形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由上述规则可知,如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净利润等数据发生重大变化且情节严重的,将会面临被监管的风险。

Q:会计差错更正是否需要披露?

A: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情形:(一)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被责令改正;(二)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存在差错,经董事会决定更正的;(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更正的其他情形。

除了被责令改正的情形,还有就是经过董事会决议更正的。但上述规定是针对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的,如果更正的是前期未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呢?各交易所并未规定具体会计差错更正披露标准,根据科创板《第十六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适用情形:1.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达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其他板块可参考科创板这条规定。

综上,他山小编得出以下结论:涉及更正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差错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披露;涉及更正公司前期非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差错的,达到上市规则披露标准时披露或是按照内部更严格的规定执行。

Q:上市公司需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时,需要如何履行审议程序?

A: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规定的要求,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会计差错更正有关事项以及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 的书面意见。如对已披露的 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还应当向本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公告

如果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就此更正事项及时披露“ 提示性公告 ”,并应当在该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披露。

【他山提示:2022年报披露工作已开启,如上市公司在2022年度报告中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经董事会审议后要及时公告,同时披露监事会、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如对往期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还需提交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如不能及时披露应发布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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