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案例卖游戏 (手机买虚拟宠物返钱)

柳某今年二十五岁,待业在家,平时喜欢打游戏。某日,柳某在玩某游戏时看到王某在游戏内发布卖游戏宠物的信息,便加上王某的微信与其进行聊天。

因为该游戏网站要求买卖游戏宠物时需要通过第三人充当担保人进行交易。柳某利用自己两个微信号的便利,将王某与自己的的两个微信号(分别充当“担保人”与“买家”两个身份)拉入微信群聊内。

在微信群内,柳某使用自己“买家”身份的微信号与王某协商价格,柳某问王某最低多少钱可以将游戏“宝宝”卖给他,王某说14500元,随后双方达成协议。

之后柳某使用自己“买家”身份的微信号和王某说此次交易要通过担保人的担保进行交易,柳某使用自己“担保人”身份的微信号在群聊内说自己现在不在家中,手机没有放在身上,让王某和“买家”身份的微信号协商如何进行交易。

之后,柳某通过p图工具P了一张支付宝交易截图(金额为14400元)并将此截图通过自己“担保人”身份的微信号发在微信群内,告知王某买“宝宝”的钱已经到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可以进行交易了。

在当天下午16时左右,王某登录上自己游戏账号,柳某给王某发送游戏内交易位置让王某与其进行交易。随后王某找到游戏内交易坐标与柳某进行交易,交易完成后,王某询问“担保人”什么时候可以给其转钱,柳某用“担保人”身份的微信说手机交易限额了,过10分钟左右给王某转账,并向王某索要了支付宝账号和姓名。随后柳某便将微信群聊解散并将王某的微信号删除。

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柳某刑事拘留,后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柳某涉嫌诈骗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受理后审查查明认为: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饰演两个角色的手段,骗取了王某游戏内价格为14400元的宠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发展,网络交易多种多样,难免有人通过这种不见面的交易方式的平台漏洞,进行犯罪行为。我们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网络平台,交易人身处两地,无法进行追究。我国针对互联网交易明确详细的法律规定,所以谨记不要触犯法律。提醒我们身边朋友如果在网络上发现被骗,不要慌,寻找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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