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咳,初次发文,有点激动,本账号发文不会以口腔方面知识为主,各方面的只要大家感兴趣小益知道的都会和大家进行分享。
作为一个专业的口腔耗材销售平台,小益对缴税纳税并不是一无所知,毕竟作为一个文科出身的人,多少对税收还是知道点的。
首先解释下什么叫做*税偷**罪。目前《刑法》里已经没有*税偷**罪这一条了,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刑法(第7次修改),其中对第201条的*税偷**罪进行了修改,正式改为“*税逃**罪”。所谓的*税逃**,通俗的说就是通过一些手段将应该纳税的钱的基数“变少”了,用之前的话说这和“薅社会主义羊毛”没什么区别了,毕竟税收作为国家财政重要来源关系着国家的发展。
接下来说一下为什么范冰冰逃了那么多的税款为什么只是交上罚款和滞纳金。《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修正前的刑法】从*税逃**的具体数额和所占应纳税款比例两方面对*税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规定。
【修正案七】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上面的法律条文来看,范冰冰*税逃**那么多完全够坐牢的条件了,但是还有修改后的法律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最后的这句话“同时增加规定:有上述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从这点来说,只要范冰冰能够及时交上罚款和滞纳金最后都是没什么问题的,法律这么规定也是本着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以较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最后说一下网上传的空姐“代购”被判入狱三年的事情。想要弄懂为什么会被判入狱得先知道事情的始末,这位前空姐李晓航,因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未申报而获刑,2012年被认定为*税逃**113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2013年二审被改判为三年。从案件的性质分析,空姐行为属于*私走**行为,在这种性质的事情上,国家依法采取行动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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