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我国目前分为哪几种工时制?
答: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72.什么是标准工时制,及执行标准工时制岗位的相关要求?
答:标准工时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标准工时制有以下几点要求:
①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②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③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④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73.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及执行综合工时制岗位的相关要求?
答:综合工时制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综合工工时制度有以下的几点要求:
①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②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③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既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74.哪些岗位可实行综合工时制?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从综合工时制的特点来看,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一定周期范围内员工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75.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及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相关要求?
答: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有以下几点要求:
①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③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