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火灾损失赔偿多久失效 (火灾赔偿问题多久能解)

住宅火灾损失赔偿多久失效,冰箱着火未造成火灾的赔偿标准

2013年3月11日早晨,好朋友QFC给我打来电话:“陈老师,我的食品厂起火了,想麻烦你去给我看看。”

我问道:“烧得厉害不?”

QFC说:“车间全烧毁了,麻烦的是把*草烟**公司仓库及烟全烧了。”

我立刻赶到到QFC的金利食品厂。这个厂子是QFC于2002年9月委托福刚租赁通化县水产公司的生产车间建立的冰棍生产车间,并注册为金利食品厂,主要生产冰棍、雪糕。

原水产公司的房子建于1976 年,主楼两层,一层现为金利食品厂的冰棍生产车间,有冰果机及冷冻设备及两个液氨贮罐,车间已经烧毁。二层是通化县糖酒公司仓库,一号库租赁给个体户开办榨芝麻油的车间并存有大量芝麻;二号库租赁给个人存放家具;三号库为通化县*草烟**公司仓库,存有10 余种,约 7 万余条香烟;四号库租赁给个人存放饲料。二楼基本也被烧毁。主楼东侧附属建筑有一门卫值班室和 1 个仓库,存放棕榈油 10 桶、冰棍棒和包装纸箱,也已经被烧毁。该建筑东侧 35 米为龙泉路,南侧 3 米为居民楼,西侧 8 米为糖酒公司仓库,存有大量的酒类制品,北侧 8 米为办公楼,所幸火灾没有漫延到这里。通过现场查看和调查,我了解了火灾的全部过程。

午夜过去了很长时间,再有一、两个小时天就可以亮了。金利食品厂的厂区里漆黑一片,一点声音也没有。突然,冰棍车间大门处闪出一个火花,不大一会儿,一团烈火就燃烧起来。火从大门口处燃烧到车间里面,车间里的包装物很快就形成烈焰,烧成一片火海。

更夫被惊醒了,他立刻打通火警电话:“119!119!金利食品厂发生火灾!金利食品厂发生火灾!”

市消防支队里立刻响起了刺耳的警报声,一辆辆消防车拉响警笛呼啸着奔向火场。金利食品厂的院子里,一个个敏捷的消防兵抱着一支支水枪冲向火场,巨大的水流在浓烟和烈火中猛烈地冲击着,火势渐渐地熄灭了,人们纷纷松下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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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刚撤走,有人喊道:“不好!后面又着火了!”

与冰棍生产车间相邻的通化县*草烟**公司仓库及相邻仓库升起了一股股浓烟,屋顶的水泥瓦发出“呯!呯!”的爆裂声。火焰从屋顶烧出来,映红了半边天空。

消防车又呼啸着驶向*草烟**公司仓库,尽管消防官兵勇敢地与烈火搏斗,由于火是从仓库内部燃烧起来的,发现得太晚,无情的烈火终于把仓库全部烧塌了,价值数百万元的香烟都被烧毁了。当职工们闻讯赶来的时候,看到眼睛里的是一片废墟和散落在地上没有完全烧烬的香烟。一股股带着水汽的烟云向空中升腾着,*草烟**公司的职工们纷纷流下了眼泪。这场火灾给*草烟**公司造成的重大损失将直接影响全体职工的工作和生活。

消防部门对两个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后确认:起火点在金利食品厂北侧墙角门口附近纸箱堆垛处,系人为遗留火种所致。但未能查找到与火灾直接的责任人,起火原因不明,无法确定火灾责任。

消防部门发现冰棍生产车间与*草烟**仓库之间的墙壁上有一个约10公分的通风口。冰棍车间与*草烟**公司的仓库原来都是水产公司的厂房,水产公司改制后,原来的厂区一层及院落租赁给福刚建立了冰棍生产车间。二层位于山坡上,改建成四个仓库,其中一个仓库租赁给*草烟**公司存放香烟。*草烟**公司的仓库在生产车间的楼上,因为存放*草烟**需要通风,*草烟**公司在一层与二层之间留了一个直径10公分的通风口。因为*草烟**仓库比冰棍生产车间高,冰棍车间发生火灾之后,带着火星的烟气就从这个通风口钻进了*草烟**仓库,引燃了仓库里的香烟。由于仓库里存放的香烟数量大,火从仓库内部慢慢燃烧,当发现火灾的时候,已经没有办法扑救,给*草烟**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现场反复勘查之后,排除了冰棍厂有人用火不当和电器设施引发火灾的可能性。消防部门认定起火的时间是零晨3时47分,起火点在冰棍生产车间大门外约0.5米处。公安消防部门认为:不排除有人故意纵火的可能性。尽管有人怀疑可能是儿童将易燃物品绑在老鼠身上点火取乐,致使老鼠带火跑进厂区引发的火灾,但没有查到这方面的证据。因此,公安消防部门无法给金利食品厂下达《火灾事故认定书》。

公安消防部门经勘察评估后确定:共有5家单位受灾,分别是金利食品厂、大名府香油坊、金城家具博览中心仓库、县*草烟**公司仓库和富源公司饲料厂。经核定,直接财产损失1585436元(金利食品厂17541元;大名府香油坊87500元;金城家俱库80567元;*草烟**公司仓库1394900元;富源饲料厂4928元)。

*草烟**公司认为自己的损失是金利食品厂发生的火灾漫延所致,应该由金利食品厂赔偿损失。*草烟**公司聘请了当地资深的谭律师代理诉讼,谭律师为*草烟**公司代书的起诉状认为:“金利食品厂管理不善,致使厂区发生火灾。引燃烧了*草烟**公司的仓库,造成*草烟**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394900元,请求法院判令金利食品厂全额赔偿。”

法院开庭的时候,*草烟**公司派出100多名职工参加旁听。当审判法官孟铁走进法庭时,看到庭下坐着黑压压的人群时吓了一跳。他感到此次审判压力很大。

金利食品厂是一个小型民营企业,当*草烟**公司提出高达1394900元的赔偿诉讼之后,确实把企业吓得够呛。QFC请我出庭代理他的企业诉讼,希望我能够给企业争取一个好的诉讼结果。

我对案情分析之后,说:“Q总,我认为法院目前对此案无法审理和判决,这个案件很可能会驳回起诉。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颁发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要想确认你厂是否对火灾承担责任,必须由公安消防机构以《火灾事故认定书》和《火灾责任书》来认定,否则法院将无法审理和判决。”

QFC说:“我这个企业损失虽然不如*草烟**公司,但这场火我的损失也很大,一百多万,我赔偿不起*草烟**公司的损失。”

我说:“我无权决定案件的走向,但对此案的判决,必须要有法律依据。目前公安消防部门不能确定你单位有火灾责任,法院很难作出不利于你厂的判决。不过,*草烟**公司可能会组织大批职工参加诉讼,给法院施加压力,这一点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当我走进法庭的时候,*草烟**公司的职工们立刻发出一阵阵嘘声,有人问:“你们厂长为什么不来?”

有人说:“厂长不来参加诉讼,是蔑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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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孟铁有多年审判经验,他敲敲审判台说:“请大家静一静,金利食品厂委派律师参加诉讼,企业法定代表人不来也是允许的,请大家不要质疑。”随后,他宣布开庭。

*草烟**公司委托的谭律师在诉状中提出:“虽然公安消防机构没有对火灾事故原因予以认定,但已经确认了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火灾漫延情况,并确认:*草烟**公司的火灾损失是由金利食品厂火灾漫延造成的后果。因此,金利食品厂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我胸有成竹地答辩道:“原告起诉的主张不成立。我不否认原告的损失是被告厂区火灾漫延后造成的,即使如此,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没有法律依据。

“《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的认定。’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第二条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询问、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调查情况,作出火灾原因认定,制作《火灾原因认定书》。’ 并‘在七日内将《火灾原因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原因、火灾损失等调查情况,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制作《火灾事故责任书》。’并‘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火灾损失提起索赔诉讼的依据是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和《火灾事故责任书》。而发生在金利食品厂的火灾,在不能排除有人故意纵火的情况下,公安消防部门无法确认火灾事故的原因,也无法确定火灾的责任,因此,原告提出的赔偿之诉就没有法律依据。”

谭律师说:“被告的答辩没有依据,火灾已经确认是从被告厂区内发生后,漫延到原告的仓库才造成原告企业的巨大损失。这个损害结果属于侵权损害。”

我说“享有火灾索赔权利的前提,是失火一方必须有过错或有侵权行为。由于公安消防部门无法认定火灾原因,也无法确认答辩人在火灾中有过错和侵权行为,所以,答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原告不能证明答辩人有过错或有侵权行为,法庭应该根据证据规则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谭律师说:“*草烟**仓库的火灾是从被告车间墙壁上的通风口引发的,被告对该通风口管理不善,就属于过错,应该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我反驳道:“*草烟**仓库与金利食品生产车间之间墙壁上的通风口是原告改建仓库时设置的,原告仓库管理人员在发现被告的生产车间发生火灾时,没有对通风口采取防火措施,属于原告自己的过错,应该自行承担损失后果。”

针对我的答辩意见,谭律师无法找到突破口,他提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因失火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有关问题的答复中,对于火灾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受理这类纠纷的规定是:‘一些火灾事故虽经公安消防机构勘察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明确具体起火原因和具体责任人,只要确定了起火点且系起火一方的火势导致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应视为起火一方对火灾负有责任,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所以,此案属于法院管辖范围。”

我早就对*草烟**公司可能引用省高级法院的答复进行诉讼做了准备,我微微一笑,说道:“原告没有全文引用吉林省高级法院的解释。《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因失火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应先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处理,在明确失火原因并划分责任后,当事人对此无异议,仅就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的前提条件是失火时已经公安消防机构先行处理,失火原因和责任划分明确且当事人对此无异议,仅就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该《意见》第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一些火灾事故虽经公安消防机构勘察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明确具体起火原因和具体责任人,只要确定了起火点且系起火一方的火势导致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应视为起火一方对火灾负有责任,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起火点无法确定,应视为起火原因不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些火灾事故经公安消防机构处理后,火灾原因和责任明确,但当事人有异议,仅就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公安部公复[2002]3号《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属于行政受案范围的批复》规定:‘公安消防机构的结论不是一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依据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规定,可申请重新认定。重新认定的结论应视为最终的结论,当事人仍有异议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受理。’

“对本案的审判,最重要的是如何理解吉林省高级法院的解释。吉林省高级法院的答复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不是法律依据,因此,吉林省高级法院规定‘可以受理’的火灾案件是有条件的,即‘明确失火原因并划分责任后,当事人对此无异议,仅就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所以,原告主张的观点不成立,法院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建议原告撤诉。”

我在答辩中有效地利用了法律规定和省高级法院的解释,并对*草烟**仓库通风口形成原因进行了调查,我的答辩意见一经发表,就使*草烟**公司非常被动。由于*草烟**公司无法提供金利食品厂有过错和有侵权行为的依据,在公安消防机关无法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法院支持了我的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裁定送达之后,诉讼双方都没有上诉。

此案已经过去了若干年,这场火灾的原因和责任至今无法确定。火灾之后QFC放弃了这个产业,又转行投资制药行业并获得了发展的机遇。目前已经成为吉林省一家著名的制药公司的董事长。企业资产已经达到十几亿元,目前正在策划上市事宜。

基于几个案件的原因,我与QFC至今保持往来,有时还为他的制药企业提供一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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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中的火灾发生于公安部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重新修订之前。文中引用的法条与现行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法条并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