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合力
诈骗分子使用的微信号
常常面临被封禁
或被停掉部分功能的情况
这就促使他们需要源源不断的新账号
“租用”他人微信号
已成为诈骗团伙实施违法犯罪的重要一环

近日,江苏省的邱某
在 明知出租微信给他人用于违法活动 的情况下
仍然将微信租借给诈骗团伙
被我市警方刑事拘留
据邱某交代
7月7日,其通过朋友圈租用微信号的信息
将自己的小号、朋友的微信号
以30-160元不等的价格
出租给所谓的“代理”
因为来钱方便
邱某多次出租自己和朋友的微信号

期间,“代理”要求邱某
使用指定的微信头像和微信名
虽产生过对方可能在做
涉嫌违法事情的想法
但抱着“反正不是自己在使用”的侥幸心态
配合对方修改账号信息
直至邱某的微信账号
涉嫌一起金额巨大的电信网络诈骗
警方找上门来
邱某才知自己犯了大错

警方提醒
1、出租个人账号用于诈骗是违法行为,要负法律责任;2、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微信号、支付宝账号、QQ等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3、一旦发现自己的微信号、支付宝账号、银行卡号等信息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