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投资人与银行的诉讼判决,引起了广大投资者的广泛关注,据文书网公布的民事判决书了解到的具体信息,大家一起探讨一下这起事件。
事件起因:原告曹女士,64岁,沈阳人,2021年通过手机网上银行购买GD银行代销的一款基金理财产品,购买金额300万,一年后曹女士赎回该产品,收益仅为1.6万元,年化收益率仅为0.53%。曹女士称,当时银行副行长姜某承诺一年的收益为5.6%,自己并不了解该款产品的情况,认为银行未尽适当性业务导致自己购买的理财有问题,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123278.92元,GD银行认为:银行作为本产品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该案件前后经过两次庭审,一审、二审均驳回曹女士的诉求,认为银行无需赔偿。

我们通过判决书的具体内容来看:
一、曹女士上诉请求
1、曹女士认为GD银行没有履行适当性义务,且由GD银行客户经理“代客操作”,因此她在购买该理财产品时并不知晓该产品为第三方基金产品。自己是在GD银行副行长的参与下购买的产品,并且在购买的过程中无从查看GD银行提到的产品信息、风险提示等内容。GD银行没有对购买的产品进行讲解、以及风险告知。
2、曹女士六十多岁的年纪,且患有白内障,不可能在三分钟时间里,通过个人手机银行APP操作完成光银现金理财产品的退单,又购买一个完全陌生的案涉基金产品。特别需要留意的是,从光银现金撤单到申购间隔时间只有三分钟,而GD银行手机银行APP内有一百余个基金产品。GD银行委托代理人李某也是该行理财经理,其当庭演示个人手机银行购买案涉产品的操作过程,在拒绝曹女士要求其阅读前述产品介绍和风险提示信息文字的情况下,通过3分47秒到达购买确认页面。
3、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购买案涉基金产品过程绝非曹女士本人操作,她还出具了和姜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用于证明当时并非本人手机操作。微信聊天记录内容还显示,曹女士知道其购买的理财产品非GD银行产品时向GD银行副行长姜某提出异议后,姜某表示其错了,再给一次机会,其自己也持有该产品。
二、GD银行辩称,
1. 曹女士购买此产品需要是通过手机银行进行购买,在手机银行登录和确认购买产品时需要曹女士本人输入手机银行登录密码和取款密码,这两个密码为客户个人隐私,我行客户经理无从获取。
2. 曹女士在使用GD银行手机银行购买基金产品时,基金购买页面会对产品信息进行详尽展示,展示的内容有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以及交易规则等,并且会在醒目的位置提示“银行仅作为代理机构,不承担产品投资、兑付、风险管理和其他经济责任”以及“中国GD银行作为本产品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由此可知我行手机银行对曹女士进行了充分的风险匹配提示、产品信息提示、代理销售提示。
3. 曹女士购买基金产品的行为属于个人投资,投资中遭受的损失应由个人承担。曹女士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清楚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的到来,且其购买产品均通过手机银行,所有交易均由曹女士主动发起,现在此项投资中出现损失应由曹女士独立承担,我行不应该对曹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曹女士并未遭受到损失,该笔基金产品的本息已于2022年2月28日到账,到账金额为本息合计3016221.08元。
三、法院判决
1、法院一审认为:曹女士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GD银行客户经理存在不当推荐、代客操作等行为导致其华购入本案诉争基金产品,故应承担其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GD银行提供的曹女士往期购买金融产品的交易记录,可以证明其已购买过多期金融产品,其中亦包括基金、信托等,曹女士作为一名具备一定投资经验的消费者,理应知晓基金类理财产品均非银行自营理财产品,亦知晓其并非保本理财,存在投资风险。因此,曹女士因正常的理财商业风险而未到其预期收益而请求代销银行赔偿该正常的理财商业风险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2、法院二审认为:曹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能有效证明副行长姜某或者GD银行的其他员工向其承诺一年收益5.6%的事实,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该项主张不能成立。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上述案例来看,曹女士因为收益不达预期向银行索赔,但其未能举证银行没有“卖者尽责”,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并不意外。至于理财人员承诺的口头收益并不可靠,必须要在合同中写明才有法律效应,但基金理财产品本身就具有风险,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开合同中不可能写明该条款,宣传时也只会提供预期收益。银行仅作为代理机构,不承担产品投资、兑付、风险管理和其他经济责任。
广发证券固收团队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6月末银行理财存量规模较5月末大幅下降7400亿元。银行理财规模大幅下行往往意味着投资者集中赎回。媒体梳理Wind数据时发现,剔除近六月无净值的产品,截至2023年7月4日,全市场共有893款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小于1。其中,有10款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不及0.8。从产品类型来看,出现“破净”的大多为风险等级相对较高的偏债混合型和股票型理财产品。某股份制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一款ESG理财产品自6月以来一直处于“破净”状态。产品的基本信息显示,该产品属于较高风险的股票型理财产品,近1个月的总回报为-3.19%。此外,某国有大行理财子公司推出的一款风险适中的偏债混合型理财产品在近1个月内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净值回撤,目前该产品的单位净值和累计单位净值仍然小于1。
对于投资者而言,我们要先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投资理财产品。同时还要学习理财的相关知识,再结合理财师的建议,了解产品的详细情况,再决定是否适合自己购买。对于理财产品的分析,每个人分析的维度不一样,切入点不一样,喜好不一样,得出来的结果也不一样,我们要学会横向对比,做好功课,不要人云亦云,更不要随便听信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学到的理财知识是自己的,自己有了分析理财产品的能力,就更能有效的规避投资风险,把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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