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男子想要将自己的苹果手机卖掉,便在网上找了一家二手手机回收平台,对方初步的评估价格为4598元,不料男子将手机回寄后,对方却表示手机只值1177元,而后直接强制打款并拉黑了男子。 谌先生是河南漯河人,因为工作的原因,一直生活在西安地区,事发前夕,谌先生有一部苹果11手机想要卖掉,便在网上找了一家知名的二手手机回收网站。 按照流程,对方先要对谌先生的手机来个初步评估,由于谌先生的手机保存的较好,没有任何的磕碰,所以对方给的价格比较高,有4598元。 手机用了这么久,还能有这么高的价格,谌先生也比较满意,便按照对方要求,将手机邮寄了回去。 在谌先生的认知里,纵使对方收到货物后,价格有些许的变动,也不会太离谱,万万没想到,对方收到手机后,对手机的报价竟然只有1177元。 谌先生不理解,便表示手机自己不卖了,希望对方将手机邮寄回来,运费自己也可以承担,可令谌先生始料不及的是,对方直接强制打款1177元,而后直接拉黑了谌先生的联系方式。 这可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事情发生后,网友对此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谌先生这是遇到了黑心平台,这样的平台应该立刻曝光出来,让其他消费者避免踩坑。 也有网友表示,这已经不是不诚信那么简单,而就是典型的诈骗、典型的明抢,必须严惩不贷! 无疑,平台这样的行为,令人无法理解,那么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本案又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的一点是,双方的买卖合同尚未成立,此时只是处于合同磋商阶段。 按照民法典阶段,在合同磋商的过程中,双方同样要保持诚信,不得通过低价、刻意降低条件等方式诱导另一方进行交易。 本案中,平台初步将手机价格评价为4598元,可在收到手机后,价格却下降了近4倍,这明显不符合常理。 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基于诚信原则、有失公平原则,谌先生都有权利停止交易,可现在的情况是,对方直接不打招呼,强制交易了。 这种情况下,谌先生既可以要求对方无条件返还手机并承担运费,也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甚至如果后续查清的话,可以以强制交易为由,对平台相关责任人员处以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次,平台的行为涉嫌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具体到本案中,平台提供的是二手商品回收服务,可在这个过程中,却存在欺骗谌先生的行为,后续一旦证实是故意欺诈行为,那么谌先生可以要求对方按照4598元钱价格进行3倍赔偿。#手机回收平台强制打款并拉黑用户# 头条热榜#315全民季# #今日热点我来评# 最后,诚信是经营之根本,日常生活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类似案件有许多,如果你不懂得维权的话,欢迎看看这本消费者的百科全书,点击下方链接即可购买。


来源:2023-03-30 09:48·中国法学会会员 优质本地领域创作者@以案普法.